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仲裁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臺供應船(以下簡稱“海工船”)的業務與寶澳海洋平臺供應船舶公司(以下簡稱“寶澳海洋”)發生爭議,并于2015年10月29日指定了仲裁員。現將該仲裁事項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事項受理情況
仲裁機構名稱:倫敦海事仲裁員委員會
仲裁機構所在地:倫敦
通知對方我方指定仲裁員的時間:2015 年 10 月 30 日
仲裁請求:請求仲裁委員會裁定①寶澳海洋是否有權取消合同;
②公司是否有義務退還預付款,寶澳海洋是否有權向銀行索賠;③寶澳海洋是否有權因為公司的違約終止合同。
二、仲裁雙方當事人
申請人: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南京市雨花臺區軟件大道 21 號
法定代表人:張順福
我方代理人:林江、王亞男
代理人地址:中國上海浦東大道 1525-1539 號中國石化大廈東樓11 樓
被申請人:寶澳海洋平臺供應船舶公司
住所地:挪威特隆赫姆
董事:歐樂
三、 本案基本情況
公司與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德重工”)、成都華川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華川”)作為共同賣方就2艘海工船的業務與寶澳海洋簽訂了《船舶建造合同》之《補充協議》(以下將上述《船舶建造合同》及《補充協議》統稱為“合同”)。
由于該2艘海工船逾合同棄船期未交付,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分別收到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和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銀行”)的通知,寶澳海洋已分別針對2艘海工船向銀行申請返還保函項下預付款及相應利息。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5-242)目前,公司對向寶澳海洋退還預付款及相應利息有異議,故提起仲裁。
四、 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無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
仲裁事項。
五、 本次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后期利潤的可能影響根據目前情況,上述仲裁事項對公司 2015 年及后期利潤的影響尚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仲裁的裁決為準。我們將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該事項,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經濟利益。
特此公告。
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