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海工”)的重整計劃,太平洋海工絕地逢生,將有望重返全球中小型液化氣船市場“領頭羊”的地位。
在太平洋海工重整案中,啟東法院運用商業思維,多方聯動,首創“一手抓破產,一手抓生產”的新格局,打造“救治與生產”兩不誤的新模式,讓負債92億的世界頂級海工企業演繹了一段鳳凰涅槃的“神話”,成為江蘇法院運用市場化手段拯救危困企業,化解債務危機,服務供給側改革的典型案例。
案前問診立前有為
太平洋海工在國際、國內市場曾享譽盛名,特種船舶及再汽化模塊市場全球占有率均列第一,擁有十幾項國家專利。
然而,隨著全球船舶海工行業的持續低迷,加之公司對外提供巨額擔保,自2016年起,公司出現巨額虧損,財務與經營均陷入困境,曾風光一時的太平洋海工已不復往日勝景。
內外交困之下,太平洋海工力圖通過破產程序止損。
彼時的太平洋海工一方面負債數十億元,一方面尚有價值近30億元的項目尚未完工。企業是救還是棄?工程是建還是停?一系列涉外訂單是力保還是解除?數千員工如何安置?
一連串問題考驗著法官的司法智慧和能力。
啟東法院院長潘建聽取匯報后指示說“太平洋海工屬于高端裝備制造企業,雖然資不抵債,但仍有很好的發展潛力,法院應主動擔當,立前有為,要設計一套新的拯救方案來。”
“謀定而后動,知止而有得”,“病人”未進門,一套完整的“術前干預”措施和“手術方案”已確定下來。
一是做好一手準備,建立府院統一協調機制。提請市政府成立破產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破產相關事宜,一體解決破產工作指導、職工安置,維護社會穩定等問題;
二是確定一個新思路,先清算后重整。在基本查清債權債務,完成資產審計評估等基礎工作后,挖掘出企業的重整價值,再轉入重整程序,為太平洋海工保留和尋找生機。
三是設計一套新方案,邊破產邊生產。一手抓破產,一手與政府聯動保生產,兩手并舉、雙管齊下,力爭做到“破產不停產、員工不失業、資產得增值”。
事后證明,這“三個一”在太平洋海工重整案中成功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砥礪前行生產、清算與重整同步并進
2016年8月5日,啟東法院正式受理太平洋海工的破產清算。
之前,雖然經多次討論提出了一套拯救方案,但案件一進門,其難度和風險還是遠遠超出法官們的想象。“先清算后重整”和“邊破產邊生產”,無先例可循,也無經驗可借鑒。
“要組建一個由府、院、企聯合的手術團隊,各司其職,防范各種風險,確保讓老母雞邊下蛋邊手術。”分管院長龔建濤說道。
法院主導司法程序、政府負責風險管控與事務協調、管理人負責清算事務、企業負責生產經營……。破產工作協調會上各部門的職責任務得以明確。
“保穩定、保生產、保資金、保團隊”成為各部門一致的工作目標。
隨后,維穩工作有效運行、被幾十家法院查封的賬號迅速得以解封、眾多海外訂單得以保留,數千員工陸續回到自己的崗位。
然而,正當企業得以繼續生產的時候,工信部的一紙公告,又將太平洋海工推向死亡的邊緣。
原來,太平洋海工進入破產程序后,恰逢工信部重新審核船舶行業的企業“白名單”,要求太平洋海工必須在2017年8月12日前整改到位,符合《船舶行業規范條件》。一旦“白名單” 被取消,太平洋海工重整將徹底無望。
真可謂屋漏,卻趕上連夜雨。
“在生產與清算同時,將重整同步推進,三者相輔相成,互為支撐。”審判長陳南松說,“審計、評估、資產處置等工作,既要為破產清算作準備,也要與重整有效對接”。面對突如其來的“攔路虎”,拯救方案必須及時調整。
2016年12月6日,啟東法院下發《關于管理人與債務人職責劃分的通知》,明確界定管理人和企業的各自職責,合理調整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
《通知》一方面調動了企業管理層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熟悉公司經營管理的優勢,使原本停產的S1020船、S1034船、S1035船得以恢復建造;一方面讓管理人從不專業的企業事務管理中解脫出來,加快資產清理、債務核查等破產清算事務工作。
堵塞的血管不斷疏通,造血功能陸續恢復,資產負債情況也越來越清晰。然而,法官們清楚,面對巨額的負債,太平洋海工單靠自身造血自救是無法完全復活的,必須引入新的投資人。
啟東市市長黃衛鋒在破產工作協調會上明確要求“把破產工作當作招商來抓,政府招商部門要優先推介破產資產。”隨后政府引見的一批批客商陸續來到公司,讓企業和債權人看到了希望。
“新招”頻出筑牢“巢穴”鳳自來
由于太平洋海工所在的船舶海工制造業整體性持續低迷,加之其巨大的體量,一度使意向投資人望而卻步。
然而,“破產不停產”的方案在太平洋海工的成功實施,讓眾多“半拉子”工程變廢為寶。
一個個利好消息接踵而來。
2016年9月27500立方米LNG船成功交付、11月瓦錫蘭模塊成功交付、12月3艘30000立方米C型液化氣船試航成功、2017年3月俄羅斯亞馬爾LNG管廊模塊成功交付。
誰也沒想到,曾經一蹶不振的太平洋海工在進入破產程序后的半年時間內,順利完成30億元的產值,挽救了一批上下游企業,做到了“客戶不流失、員工不失業”,為債權人挽回數十億的經濟損失。
破產審判法官們用汗水和智慧造就了一條成功之路。
外商談判現場、銀行柜臺前、欠薪協調會上,處處可見破產法官忙碌的身影。
“讓代理商加入合同解決外銷船舶的續建資金”、“通過合同轉讓來解決待履行合同繼續履行的問題”、“用共益債務的辦法解決場地租金問題”,一個個難題迎刃而解,彰顯了法官們的聰明才智。
法官們的付出沒有白費,進入重整程序后專業償債分析機構出具的《測算報告》顯示,正是由于將原來眾多的“半拉子”工程變廢為寶,使太平洋海工普通債權的清償率從受理破產時不到8%,增加到12.87%,由此贏得了債權人的高度認可。
同時,太平洋海工的涉外合同得以按約履行,企業在國際市場的信譽不但沒‘掃地’,反而訂單連連,行情看漲。
這只“病雞”在法院的治療下,慢慢還原了“鳳凰”的本色。
“再不報名投資重整,這只‘金鳳凰’就可能被人家搶走了。”一直關注太平洋海工進展的重整投資方代表說。
2017年5月12日,太平洋海工終于得到香港上市公司中集安瑞科的青睞,報名參與重整。
“工信部規定的大限將至,大家都在與時間賽跑。”承辦法官魏清見說,“《重整草案》的制定,需要各方密切配合,更涉及各方的利益博弈,絕對不能因為方案缺失或程序錯誤而走回頭路。”
法官決定“全程公開,每一個環節都公開聽取各方的意見, 以公開促公正,制定重整草案,提高通過率。”在公開聽取多方意見后,最終形成了“四個百分百清償”的重整草案,即第一順序職工債權、第二順序稅款債權、30萬以內的中小債權均100%清償,擔保債權按評估價100%對價支付。
2017年7月22日,太平洋海工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鑒于部分銀行債權人未完成內部審批,要求在債權人會議后投票的實際情況,啟東法院探索性采取現場投票與信函表決相結合、定時統一開票的表決規則。
8月4日,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在公證處、債權人會議主席、債權人代表的監督下,依法完成開票,高票通過了太平洋海工的重整計劃草案。
2017年8月9日,太平洋海工與中船動力有限公司簽訂3x22000CBM及1x17000CBM LEG船主發電機組合同,這是太平洋海工完成重整后簽訂的首份合同。太平洋海工這艘海工“巨艦”經過短暫的“療養”后,已重新開足馬力全速駛向藍海。
(作者單位系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