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鎮江港務集團有限公司現就“1艘48座交通船設計及送審項目”向社會發布招標公告,凡符合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且在我港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獨立法人單位,均可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
鎮江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建造一艘48座交通船的船舶送審設計、審圖批準、施工設計及完工設計。
2.船舶有關技術數據及功能要求
(1)主要數據
船長:30米; 船寬:6.5米; 型深:2.6米 航速:≥10節
主機功率:<500KW
(以上數據范圍供設計時參考)
雙車雙槳; 續航力: 500海里 抗風等級要求:7級 ;
(2)交通船的設計應充分考慮船舶穩性
(3)設計依據
中國船級社最新版本《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范》及修改通報
中國船級社關于客船的相關法規、規范
(4)主要功能區
主乘客艙:38人(包括散席); 小乘客艙:10人
船員艙:設置6-8個鋪位及衣柜等生活設施;
船員值班室(餐廳); 廚房、浴室; 衛生間:(1-2個)
3.招標范圍
(1)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對交通船完成船舶送審設計,設計方案經船東同意后送CCS江蘇審圖中心審圖并通過審批;
(2)根據船東要求提供交通船技術規格書及相關技術資料供船東用于船舶建造招標;
(3)根據審批圖紙及船東相關要求完成船舶施工設計至船舶建造完工;
(4)根據船東要求參加主要設備技術談判;
(5)根據船東要求,參加船東、船廠組織的技術交流會解決建造中的有關問題;
(6)船舶建造過程中,根據船舶建造進度前往船廠指導船舶建造工作;
(7)參加船舶主要試驗項目;
(8)船舶完工后,提供船舶完工圖紙及有關竣工資料;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船舶工程設計行業資質。
四、項目付款條件
船舶送審設計完成并通過CCS審圖中心審圖,提供蓋章退審圖后,付合同價的50%;船舶建造完工并通過CCS現場檢驗,核發內河船舶檢驗證書,完工資料交付后,付合同價50%;投標人承諾接受承兌匯票。
五、投標文件的組成及相關要求
1.投標文件分為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分別裝訂成冊,正式提交時必須全部密封于一袋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另提供與文本投標文件內容相同的電子版1份(U盤或光盤形式)。
2.投標文件要求內容及編排順序
(1)商務部分:(詳見附件1)
商務部分指投標人提交的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投標人對本項目的投標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投 標 函;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報價一覽表;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近三年同類產品業績表(含正在執行的項目);
*商務偏離表;
*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務材料。
(2)技術部分(詳見附件2):
技術部分指投標人提交的能夠證明投標人提供的服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文件:
*技術規格書及圖紙;
*設計聯絡機制
*項目主要技術人員配置情況;
*服務保證計劃
*各設計周期詳細進度計劃安排
*技術規格與參數偏離表
*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術材料。
3. 投標文件的有效期
本項目投標文件的有效期為90個日歷天。有效期短于該規定期限的報價將被拒絕。
六、招標文件的獲取
本次招標在鎮江港務集團有限公司網站予以公示(www.portzj.com在線公告),并將作為招標文件的唯一獲取方式。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本網站下載獲取。
七、投標文件的遞交
1.本次投標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10日15:00時
2.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期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指定地點,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3.投標人應按本招標文件所要求的投標文件的份數提交投標文件。
4.投標人應保證投標文件副本與正本內容嚴格一致;
5.投標人須將投標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標人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資料密封于一袋內。封口處應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標人代表的簽字及投標人公章。封皮上寫明項目名稱、投標人全稱。
6.投標文件收件地址:
鎮江大港臨江西路港口10號門三期大樓7樓(郵編212000)
7.收件人:
鎮江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技術和信息化部 梁忠、李鍵
8.聯系電話:0511-85305621、85305624
八、評標
招標人根據有關文件的規定,確定招標評委組成評委小組,根據“評分標準和方法”(附件3)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分別進行比較和評分。
1.投標文件的符合性檢查
評委小組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及商務、技術要求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檢查,檢查項目包括:
(1) 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2) 投標有效期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3) 付款條件的響應
(4) 商務、技術有關主要條件參數是否存在重大的負偏離;
符合性檢查合格的投標為有效投標,進入后續評審,不合格的為無效投標,不進入后續評審。
2.招標評委按照各投標人簽到的時間順序,與各投標人代表分別進行技術談判。
3.投標人代表結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對所投標船舶的規格、技術性能等向招標評委進行技術陳述。
4.招標評委依據投標人技術陳述情況,與投標人進行技術商談。
5.投標人代表根據評委要求,對原投標技術參數進行修正,并做書面承諾。
6.招標評委和投標人代表對商務部分條款進行商談。
7.投標人根據評委要求,對原商務參數進行修正,并做書面承諾。
8.商務評審
依據本輪投標的商務文件,按總分百分制由評委打分,滿分100分。評審的細則詳見《商務評審細則》。
9.技術評審
依據本輪投標的技術文件,按總分百分制由評委打分,滿分100分。評審的細則詳見《技術評審細則》。
10.價格評審
價格分滿分40分,各投標人的價格得分按如下標準計算:
(1)基準價:以各投標人列入評分依據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97%作為基準價;
(2)每高于基準價1%扣0.5分,每高于基準價2%扣1分,依此類推;
(3)每低于基準價1%扣0.1分,每低于基準價2%扣0.2分,依此類推;(小數點后保存兩位有效數,四舍五入)。
報價明顯偏離成本合理范圍的,且無相應有效依據的,價格得分為零分。
11.總分計算
投標人的總得分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總得分=技術得分×40%+商務得分×20%+價格得分
全體評委對各評審表校核無誤后在評審表上簽名確認。
12.評委小組根據各投標人的總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和推薦,總得分最高者為第一成交候選人,其他依次排序,出現并列時,選其價格低的投標人。
13.評委小組根據評分結果推薦中標候選人給招標人,由招標人依法確定中標人。
九、中標通知
1.招標人只給中標單位發中標通知,投標資料和文件恕不退還。
2.成交通知書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根據鎮港集司規[2014]12號有關規定,投標人一旦中標,在簽訂合同前支付組織開標招標費貳仟元(¥2,000)。
十一、簽訂合同
1.中標人應在接到成交通知書30日內與招標人簽訂設計合同,合同條款詳見(附件4)。
2.中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評標過程中的有關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文件的內容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3.中標人未經招標人事先給予書面同意不得轉包、分包,亦不得將合同全部及任何權利、義務向第三方轉讓,否則將被視為嚴重違約,招標人有權決定按照中標人成交后毀標、終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