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基本情況
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4 年 12月 19 日召開的 2014 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法院申請明德重工破產重整的議案》。法院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裁定受理了公司對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德重工”)破產重整的申請。2015 年 7 月 31 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根據明德重工管理人的申請作出裁定:終止明德重工重整程序并宣告明德重工破產。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明德重工管理人送達的《關于<變價方案(草案)>表決結果告知書》和《明德重工破產案債權審查通知書》、《明德重工債權表二(供核查)》及其核查意見表等文件。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向明德重工管理人發送了《關于對明德重工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表決結果及債權審查結果的異議》。
具體內容可見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債權債務事項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5-261)。
二、進展情況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就上述對明德重工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表決結果及債權審查結果的異議向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公司享有的抵押物價值對應的債權部分確定為有財產擔保債權,抵押物價值未能覆蓋的債權部分確定為無財產擔保債權;請求法院將公司支付的在建船舶造船款及進口設備款認定為未決債權,與公司的債權審定金額予以區分。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法院下發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對公司的起訴不予受理。
我們將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該事項,如有相關進展,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經濟利益。
特此公告。
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