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12月21日報道,臺防務部門和慶富正式解除“獵雷艦案”的契約,已編列的“獵雷艦案”第4期新臺幣35億元預算,臺立法機構今天(21日)審查防務部門的預算時全部刪除,相關的行政或訴訟費用,將由防務部門本身的預算支出。
臺防務部門13日列舉五大事證,表示已依海軍呈報慶富造船公司相關違約具體事證,按“政府采購法”及契約規定,正式函告通知慶富解除“獵雷艦”的采購案契約。
由于防務部門2018年預算案中仍編列有“獵雷艦案”達新臺幣35億余元,臺“海軍參謀長”李宗孝中將日前在立法機構表示,這筆是第4期“下水”款,包括裝備款與作業款,如果和慶富解約,按法規除必要訴訟費用與技服費用必須留下,其他將繳回庫房。
臺立法機構“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1日審查防務部門2018年度的預算,由于海軍已經和慶富解約,朝野“立委”決議刪除海軍司令部“獵雷艦案”的35億3632萬元(新臺幣,下同)的預算。民進黨籍“立委”羅致政表示,防務部門若發表意見“都會變成未來(與慶富訴訟的)呈堂證供”,“就按照委員會意見就好”。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受訪則稱,“獵雷艦案”解約后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后續處理的行政作業費,防務部門人員表示可以用部門內法律相關預算支應;另一部分,是萬一慶富提起訴訟,防務部門要準備一筆錢應對“假處分”,防務部門人員表示,這可以用該部門的預算或第二預備金支應。
此外,該委員會20日審查防務部門預算時,有“立委”不滿去年海軍已支付“獵雷艦案”第三期款24億元,給立法機構的書面報告卻未提及此事,在海軍的軍事行政主計作業部分凍結30萬元、軍事行政事務凍結1000萬元、軍事行政立法機構聯絡作業刪減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