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全資子公司外高橋造船涉及仲裁事項結果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l 案件所處仲裁階段:仲裁裁決階段
l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為被申請方
l 涉案金額:涉及1艘18萬噸散貨船的預付款約1400萬美元
l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外高橋造船勝訴并有權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預付款,預計將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潤總額8172萬元人民幣(最終金額以2017年年度審計為準)。
一、本次仲裁案件基本情況本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高橋造船)與船東方盧森堡CLdN BULK II S.A.公司(以下簡稱:盧森堡船東)因1艘18萬噸散貨船(船號:H1335)的建造合同發生法律糾紛,根據合同約定,雙方依據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規則在英國倫敦進行了仲裁。
關于本案件糾紛具體原因和仲裁提起過程,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月20日披露《中國船舶關于公司部分子公司涉及仲裁和債權受償的公告》(臨2016-36號),并在《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之“第五節、重要事項(十)”中及時進行了完整地披露。
二、本次仲裁案件結果情況
日前,公司接外高橋造船函告,其與盧森堡船東糾紛仲裁案件已終結,情況如下:
2017年6月28日,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駁回了盧森堡船東要求返還約1400萬美元預付款及利息的請求,外高橋造船有權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預付款。盧森堡船東不服仲裁庭裁決,于2017年7月向倫敦高院提起上訴。2017年11月底,外高橋造船收到倫敦高院的裁定書,裁定駁回盧森堡船東的上訴。至此,H1335船仲裁案件的所有爭議得到最終的解決,外高橋造船在本仲裁案件中勝訴。
三、本次仲裁結果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針對上述訴訟合同糾紛及仲裁事宜,本公司高度重視,要求外高橋造船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主張合法權益,保護股東利益。本次仲裁裁決全面支持了外高橋造船的主張,有利于外高橋造船日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外高橋造船有權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預付款,維護了本公司及外高橋造船的合法權益,預計將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潤總額8172萬元人民幣(最終金額以2017年年度審計為準)。
特此公告。
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