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投招標有限公司關于新建公安躉船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2018年10月07日 16:5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顯示公告概要】
上海上投招標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新建公安躉船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新建公安躉船項目
項目編號:SITEN-ZB-20181045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余瑛
項目聯系電話:(021)63234076-1090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
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121號
聯系方式:曹衛中 (021)22023821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上海上投招標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余瑛 (021)63234076-1090
代理機構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黃浦路53號203室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建造15米公安躉船一艘,包括設計、建造、安裝和服務等。具體項目內容、采購范圍及所應達到的具體要求,以招標文件相應規定為準。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2、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3、其他資質要求:(1)投標人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2)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并提供相關證明;(3)投標人必須具備船舶設計和船舶生產、制造能力,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主辦人應為船舶生產企業。聯合體主辦人應該參加投標活動,聯合各方應連帶承擔聯合體在投標及履約中的全部責任與義務。聯合投標須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各方簽訂的《聯合投標協議書》,《聯合投標協議書》應對所有聯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約束力。(《聯合投標協議書》格式詳見附件)(5)投標人以聯合體投標時,尚應符合以下規定:① 聯合體應由船舶設計單位和船舶生產企業組成,并由船舶設計單位和船舶生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署聯合體協議書,協議書中應授權船舶生產企業為聯合體主辦人。② 由上述主辦人代表聯合體各成員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負責本項目投標事宜。③ 聯合體協議書中應規定聯合體各成員在合同中的分工及各自的責任。④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對聯合體各成員均有法律約束。⑤ 聯合體各成員按合同條件的規定為實施合同分別承擔責任。⑥ 投標聯合體各成員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合體投標。(6)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中小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181.5 萬元(人民幣)
時間:2018年10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2日 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上海市虹口區黃浦路53號203室
招標文件售價:¥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詳見“其它補充事宜”
四、投標截止時間:2018年10月29日 09:30
五、開標時間:2018年10月29日 09:30
六、開標地點:
上海市虹口區黃浦路53號203室(會議室)
七、其它補充事宜
凡愿參加投標的合格投標人可于在2018年10月08日 09:00至2018年10月12日16:00截止(每個工作日09:00~11:00、13:30~16:00),攜帶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至上海市虹口區黃浦路53號海灣大廈203室(上海上投招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驗證,證照核實通過的供應商方可獲得領取招標文件資格。(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1)營業執照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如是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提供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如是聯合投標須提供《聯合投標協議書》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原件;
注:以上提供的資格證明材料僅用于本項目報名審核,不作為開標后的資格審查和評審依據。
凡愿參加投標的合格供應商應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規定獲取招標文件,逾期不再辦理。未按規定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將被拒絕。
注:投標人須保證報名及獲得招標文件需提交的資料和所填寫內容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標人遞交虛假材料或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投標人承擔。
八、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促進中小型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