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當地媒體消息,12月14日14時30分左右,即墨市青島揚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建船體水艙焊接舾裝件過程中發生爆燃,造成2名工人死亡。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控制企業相關負責人崔某,即墨市政府已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附:關于即墨市“12.14” 青島揚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爆燃事故的通報
青島市安監局
各區、市人民政府,保稅港區、高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企業,中央、省駐青各單位:
12月14日14時30分左右,即墨市青島揚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建船體水艙焊接舾裝件過程中發生爆燃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
該起事故發生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反映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近期,國內其他地區也發生多起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我市個別企業連續發生火災等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嚴格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總局令第59 號)、《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DB 37/T 1933-2011)等法規標準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強化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二、深入排查治理隱患
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季節性特點,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防火、防凍、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墜落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作業安全和職業健康。
三、從嚴查處事故,嚴肅追究責任。
市安委會辦公室將對該起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即墨市人民政府要迅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依法從嚴從快進行查處,嚴肅追究責任。事故結案后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并按要求將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青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