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修訂稿)》通過交通運輸部部務會審議。新通過的修訂稿將增加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投保污染責任及強制保險制度等內容,以進一步提高內河水域污染防治標準,強化水環境管理的剛性要求。
據悉,《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自2005 年實施以來,對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保護內河水域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內河航運的快速發展,油類和危險化學品運輸量逐年增長,公眾對水環境保護關注度進一步提高。同時,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都對加大管理力度、嚴格環保標準提出了新要求。
鑒于上述情況,此次的修訂稿明確和完善了港口等岸上單位配備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良好技術狀態及接受和處理污染物的要求,新增了對防治船舶污染大氣、散裝液體污染危害物裝卸作業和船舶燃料供應作業單位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