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年起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
船舶使用燃油不達標最高罰10萬元
12月26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南海事局2018年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2019年1月1日起,該局將在海南沿海推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控制區內使用不符合標準或要求的燃油的船舶,最高將被處以罰款10萬元。
據介紹,對于違反規定,使用不符合標準或者要求的燃油的船舶,海南海事局將根據相關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船舶油料供受單位未如實填寫燃油供受單證的;船舶油料供受單位未按照規定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單證和燃油樣品的;船舶和船舶油料供受單位未按照規定保存燃油供受單證和燃油樣品的,海南海事局將根據相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