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0日,浙江舟山發生一起因逃避酒駕墜樓身亡事件。
死者郭某41歲,酒駕逃逸后,交警追到他家中,敲門要求其配合調查。郭某從10樓攀繩下樓,不慎墜樓身亡。
年關將近,酒桌上的應酬越發頻繁,勸酒要節制,喝酒要適量。
舟山警方通報一起墜樓身亡事件
昨天下午,舟山市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
2018年12月29日22點53分,新城交警大隊接到報警,新城劍橋府邸小區門口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新城交警大隊民警調查后,發現肇事車車主為郭某(男,41歲,舟山新城人),遂前往其位于新城保億風景合院的住處查找車輛、核實情況。
郭某拒不配合并將民警推出門外。12月30日0時32分,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到達現場,在門外敲門要求郭某配合調查。0時40分許,郭某妻子打開家門告知門外民警,郭某從家中不慎墜樓。郭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根據現場勘查及調查情況,郭某系在家中陽臺外利用繩索下樓過程中不慎墜樓。檢驗死者郭某的血液,其酒精含量為158mg/100ml。同時,經警方進一步調查取證,證實郭某為該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
事件發生后,我市警方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相關調查組介入調查,并商請檢察機關及時介入監督。郭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公安機關處警人員整個執法過程符合法律規定,與郭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郭某是一船廠高管 年收入很不錯
昨天,舟山下了一天的雨,雨點冰冷。晚上,位于舟山新城臨長路上的保億風景合院小區很是冷清,偶爾有私家車從小區門口駛入,也有撐著傘的業主匆匆經過。
小區的保安說知道這件事。一名保安說,之前經常看到郭先生開車出去。“他開一輛寶馬車,蠻大的那款,價值起碼一百來萬,是小區數一數二的豪華車。”
郭先生出事當天早上,保安說看到幾輛陌生車輛停在小區里面蠻久,他上去問問對方什么時候走,結果,對方亮出了警官證。
“我立刻知道,這里出事了。”
后來,他才知道,警方在這里已蹲了一整晚。“聽住在附近的業主說,他們聽到凌晨的時候,有吵鬧的聲音,吵聲還蠻大。”
這幾天,小區里一名保安巡邏經常經過郭先生墜樓的地方,是片綠化帶。“實在太可惜了。他們家住10樓,這個高度墜落下來,肯定沒得救了。”
保安說,他們跟郭先生平時沒什么交集,只知道年紀蠻輕,41歲,聽說是企業的一名領導,年薪很不錯。
墜樓的那天早上,他看到十幾輛車子駛進小區,大多都是外地牌照。“車主一報小區門牌號,我就知道是去出事的那戶人家,應該都是他們的朋友同事,聽說出事后,馬上趕過去了。”
他嘆息說,都是喝酒惹的事,酒桌上的朋友也不該勸酒。“家境這么富裕,喝了酒,找個代駕不就好了?人哪,喝了酒頭腦不清醒了。其實,就算是酒駕進去,也比丟了命強啊!這下子,整個家都毀了。”
據一名知情者說,郭先生是舟山某船廠的高管,分管安全方面,年收入很不錯。“安全主管發生不安全的事故,太矛盾了。唉。”
他說,這名領導不論業務還是為人都很好,就是喜歡喝酒,一喝酒,就變成另外一個人了。“聽說以前他有過一次酒駕,如果再被警方查獲,后果不堪設想,可能正因為這樣,所以想逃跑吧。”
警方說執法過程符合程序
執法方式方法并無不當
事發后,郭先生的家人曾質疑警方執法,稱出現墜樓的結果,是因為交警對他進行精神壓制,引發情緒緊張暴躁。“明知他醉酒,為什么還要在門外激烈敲擊門,如果當時不再敲擊門,這種悲劇就不可能發生。”
對此,警方回應說,郭某系在爬樓時從家中不慎墜樓。公安機關處警人員整個執法過程符合程序,執法方式方法并無不當,民警的執法行為與郭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