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艘船舶,要投入和保持正常的營運,受到各種國際和國內法規的要求和制約。
無論從運營的合法性,還是船舶的安全結構,其設備配備,都必須符合各項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都必須持有符合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有效的相應證書。
總體來講,船舶所必須持有的證書大體上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由船旗國主管機關頒發的相關法律證書,
一類是由各國政府授權的相關船舶檢驗機構頒發的技術證書。
而每一種證書都是由一定的國際或國內的法律法規作為背景。
船舶登記證書
CERTIFICATE OF REGISTRY
船舶登記證書,也稱為船舶國籍證書該證書是由船旗國政府頒發。
該證書的有效期各船旗國規定不同,一般為五至十年。我國規定,該證書有效期為十年。有些國家和地區政府規定為五年,比如香港地區政府頒發的登記證書就為五年。
任何一艘船舶,建造之后,或者被購買之后,船舶所有人,即船東,必須向一個國家的政府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注冊,取得登記國的國籍,懸掛登記國的國旗,并以登記國的某一個港口作為船籍港,由船舶登記國家主管機關頒發船舶登記證書。
這就像一個人一樣,降生以后,首先要取得國籍,然后在某一地進行登記注冊,取得戶口。船舶的登記證書就是船舶的戶口薄。
進行登記注冊的港口就是船舶的戶口所在地,稱為船籍港,進行登記的國家稱為船旗國。船舶只有進行注冊登記,取行登記證書,才具有合法性。
船舶的登記基本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本國進行登記,如中國的船舶所有人在中國境內進行登記,懸掛中國國旗,注冊港口一般為船公司所在地,中國船舶登記的政府主管機關是中國海事局。
還有一種登記方式是船舶所有人不在本國境內登記,而是將船舶在國外某一國家進行登記注冊,懸掛登記注冊國的國旗,受登記注冊國的相關法律制約,向登記注冊國政府交納營業稅。
登記注冊時,船舶所有人可以以本公司以外的公司名稱進行了登記,然后,以租船人或營運人的名義對船舶進行實際的經營。
這樣登記的船舶在國際上有個專用名稱,稱為權宜船,也稱為方便旗船。
這樣登記的船舶一般出于兩種目的:
一是船舶所有人為了逃避本國較高的稅率,因為接受這樣船舶登記的國家,一般征收的稅率較低。
二是船舶所有人為了某些政治上的原因,比如,由于某些政治上的原因,懸掛本國國旗不能去的國家和地區,換成另一個國家的國旗就可以去,例如中國大陸和臺灣就是這樣。
還有,某些國家規定,本國的船舶不準雇用其他國家的船員,但在本國以外的國家進行注冊登記的船舶,就可以雇用本國以外的船員。
目前,接受這樣進行船舶登記注冊的國家很多,最主要的國家有巴拿馬、利比里亞、塞浦路斯、馬耳他、圣文森特等,原來索馬里也是一個登記數量比較大的國家。
船舶國籍證書的具體內容各國皆不盡相同,但大同小意,主要內容包括:船舶名稱、船舶呼號,國際海事組織編號,船舶國籍,船籍港、船舶所有人(船東)名稱,地址;
船舶主要參數,包括:總噸,凈噸,載重噸,船舶長度、寬度、深度,主機類型、主機功率等。
船舶國際噸位證書
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IFICATE
簡稱ITC證書
該證書也稱69噸位證書,是由船旗國政府主管機關或由主管機關授權的船舶檢驗機構---船級社代表船旗國政府簽發。
該證書簽發的依據是《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即THE 1969 INTERNATIonAL SHIPPING TonNAGE MEASUREMENT CONVENTION,該公約是由國際海事組織(當時名為國際海協)于1969年5.27---6.23日在英國倫敦召開的國際船舶噸位丈量會議上所制定,于1982年生效,我國政府于1980年宣布承認加入。
該證書中以船舶總噸作為衡量船舶規模的大小,以船舶凈噸作為營運艙容,并作為上交稅款和港口收費的計算基礎。
該證書中的船舶噸位,是以船舶容積為單位進行衡量,因此,船舶噸位證書中的噸位稱為容積噸。
容積噸的概念是以100立方英尺為一個容積噸,噸位證書中的總噸位是一艘船舶所有封閉空間所包含的總容積,除以100立方英尺得出的數據,而船舶凈噸則是包含在船舶總噸中,而僅用于裝載貨物的封閉空間的容積。
該證書如果在船舶使用期間,船舶規范或者船東沒有任何變更,則有效期為長期有效。期間無需進行檢驗和簽證。
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MINIMUM SAFETY MANNING CERTIFICATE
該證書是由船旗國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簽發的依據是《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即《1974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及其相關修正案。
在該證書內,規定了每一具體船舶,對于相關職務的人員所應配備的最低配員。如若船舶上每一相關職務的實際配員少于證書中規定的相關配員數,則船舶為不適航而不能開航。
該證書的有效期因各國政府規定不同而不同,有些國家規定為二年,而有些國家規定為五年。有效期間不需要年度檢驗。
船員住艙證書
CREW ACCOMMODATION CERTIFICATE
該證書是由船旗國政府或由船旗國政府授權的船舶檢驗機構---船級社檢驗并簽發,簽發的依據是國際勞工組織即ILO(INTERNATIonAL LABOR OGANIZATION)有關規定。
該證書證明了,某一具體船舶的船員住艙、生活條件、生活環境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的有關規定。
該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每年需由船舶檢驗機構進行年度檢驗并對證書進行年度簽證,五年一次特別檢驗,換發新證書。
船舶電臺執照
SHIP STATION LICENCE
船舶電臺執照,由船旗國政府主管部門頒發。
證書上列明了船舶電臺所配備的無線電通訊設備名稱和數量,以及無線電通訊的交費賬號。
本執照表示某一船舶配備所屬的無線電通訊設備的合法性。
該執照有效期各國政府主管機關規定不一,基本上分為短期和長期兩種,短期為一年,長期為五年。
上述由船旗國政府主管機關頒發的證書稱為政府法定法律證書。
船舶除了應持有上述由船旗國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法定法律證書外,還必須持有由船舶入級的船舶檢驗機構---船級社經過檢驗后簽發的船舶法定技術證書。
船舶的法定技術證書表明了船舶具有相關的國際或國內法律、法規或公約要求的技術狀態標準,符合國際國內相關法律、法規或公約的技術標準要求。
船舶入級證書
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
船舶入級證書包括船體入級證書和輪機入級證書,是由船舶入級的檢驗機構---船級社簽發,船級表明了船舶達到的一種技術狀況指標。
船舶入級證書簽發的依據和標準是《鋼質船舶建造規范》。
船體入級證書主要是指船殼,使用的材料,載重線的勘劃,達到什么樣的強度,適合在什么樣的航區航行,船舶在船舶檢驗機構的監督下建造完畢,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授予該檢驗機構一定的船級符號。
輪機入級證書是指機艙設備,包括主機、發電機、主配電盤,各種泵浦等達到的一種技術狀態指標。
船舶入級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驗并對證書進行年度檢驗簽證。每五年進行一次特別檢驗,特別檢驗通過后,簽發新的入級證書,每五年一個循環。
船舶國際載重線證書
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
簡稱LL證書
船舶載重線證書由船舶入級的檢驗機構---船級社進行檢驗簽發。
該證書簽發的依據是《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證書內記載了某一具體船舶經船級社勘劃的不同季節、不同舷外水密度的載重線和相對應的船舶干舷,同時記載了某一具體船舶由海水進入標淡水時最大的允許淡水超額量。
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五年,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驗,并對證書進行年度簽證,每五年進行一次特別檢驗,換發新證書,開始新的循環。
船舶安全構造證書
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
簡稱SC證書
船舶安全構造證書由船舶入級的檢驗機構---船級社檢驗簽發,依據是《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相關修正案。
該證書載明了船舶安放龍骨的時間及建造年月,證書表明,船舶的結構和構造符合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各頂相關要求,在結構和構造上達到了相關海上安全的技術要求標準。
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每年進行年度檢驗并對證書進行簽證。
貨船安全無線電證書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TE
簡稱SR證書
船舶無線電證書由船舶入級的檢驗機構---船級社檢驗簽發,簽發的依據是《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相關修正案。
證書表明,船舶所配備的無線電設備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相關要求,包括全球海上遇險和搜救系統所要求的設備及技術功能達到了所要求的技術指標。
本證書還有附件 FORM—R。在附件FORM-R中,載有某具體船舶所配備的所有無線電通訊和搜救設備的數量及相關的技術指標。
船舶安全無線電證書,有些船級社規定有效期為一年,每年進行檢驗,并換發新證書。
有些船級社實行五年協調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每年進行年度檢驗并對證書進行簽證。每五年進行一次特別檢驗,換發新證書。
中國船級社實行的是五年協調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貨船安全設備證書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簡稱SE證書
船舶安全設備證書,由船舶入級的檢驗機構---船級社檢驗簽發,簽發的依據是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相關修正案。
證書表明,船舶所配備的安全設備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相關要求,安全設備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救生設備。
該證書還帶有一個附件—FORM-E,作為證書的支持文件,在附件FORM-E中,載明了某一具體船舶按公約要求配備的消防、救生設備的名稱和數量。
同是,附件中還載明了船舶所配備的救生設備所能滿足的最大乘員數量,對于客船而言,乘員最大數量還包括了旅客在內。
同時,附件中所載明的最大乘員數量也是該船的最大定員數量。
對貨船來講,船舶的實際船員數量不應超過該定員數量,對客船來說,船舶的船員和旅客總數,亦不能超過該載明的人員數量。
船舶安全設備證書有效期有些船級社規定為二年,每年進行年度檢驗,并對證書進行年度簽證。
有些船級社規定,實行協調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每年進行年度檢驗,并對證書進行年度簽證,五年一次特別檢驗,換發新的證書。
中國船級社現在實行的五年協調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國際船舶防止油污證書
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簡稱IOPP證書
國際船舶防止油污證書,由船舶入級的檢驗機構---船級社檢驗簽發,簽發的依據是〈〈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即MARPOL 73/78及相關修正案。
該證書表明,某一具體船舶已經按公約要求,配備并安裝了符合公約要求的防止油污染的相關設備并達到了公約要求的技術指標。
作為該證書的支持文件是該證書的附件FORM-A。
在FORM-A中,列出了某一具體船舶配備的防止油污染的防污設備的名稱、數量和技術性能,其中包括油水分離器、15PPM報警設備、焚燒爐、污油艙、污水艙等。
該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每年進行年度檢驗并對證書進行年度檢驗簽證,每一年進行一次特別檢驗,換發新證書。
國際船舶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INTERNATIONA AIR POLLUTIONS PREVENTION CERTIFICATE
簡稱IAPP證書
國際船舶防止空氣污染證書由船舶入級的檢驗機構—船級社檢驗簽發,這是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的一種新的國際船舶證書。
證書簽發的依據是〈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也就是MARPOL 73/78公約的附則VI即97議定書《防止船舶造成大氣污染規則》。
該證書表明某一具體船舶已經按照〈規則〉的要求,對船舶產生對臭氧消耗的設備以及對燃料油中的含硫量已進行了有效的控制,符合規則要求的排放標準。
該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每年進行年度檢驗并對證書進入年度簽證,每五年進行一次特別檢驗并換發新證書。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該證書由船舶入級的檢驗機構---船級社簽發。
簽發的依據是〈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即MARPOL 73/78及相關修正案的要求所制定。
證書內載明了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種類,包括糞便柜,污水處理裝置等設備的性能,容積,各項技術指標等。
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每年進行年度檢驗并對證書進行年度簽證,五年進行一次特別檢驗換發新證書。
除鼠或免預除鼠證書
DERATTING OR DERAT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除鼠與免予除鼠證書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證書,其作用是一樣的。
除鼠證書是說明該輪經過了除鼠工作,但不保證船上沒有老鼠,因此除鼠工作需經常進行并有相關記錄,特別是在換發新證書時,必須經過除鼠。
而免預除鼠證書是說明船上沒有老鼠,不需要進行除鼠。
絕大部分船上使用的是免預除鼠證書。
該證書是根據國際衛生組織有關規定,由任何一個港口的港口衛生當局簽發,有效期為6個月,不能展期。
現在,根據國際衛生組織的規定,原來的〈除鼠或免預除鼠證書〉改為〈衛生控制證書〉,有效期為一年,在證書的功能方面除了原來的功能外,還增添了對流行性疾病等衛生問題的控制。
仍然由港口衛生檢疫部門簽發。
船公司安全管理符合證明(副本)
document OF COMPLIANCE(COPY)
簡稱“DOC”證書
簽發的依椐是〈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分公約〉,即SOLAS 1974的1994年5月24日修正案附則中新增的第九章,即.IMO. A. 741(18)號決議通過的《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簡稱《國際安全管理規則》或《ISM 規則》.(即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該證書的簽發機關是船旗國政府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或接受主管機關的請求的另一締約國政府。
該證書先由發證機關對船公司進行審核,認證,認為該公司已經按《國際安全管理規則》進行了管理,并符合規則的要求,然后向船公司簽發該證書。
該證書正本一份,由船公司主管部門保存,并負責進行每年的年度審核和簽證,每條船上持有一份副本。
該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每年進行年度審核和簽證,(由公司進行)年度簽證可提前或推后三個月。
船舶必須持有最新的DOC副本,船舶只有在持有有效的DOC副本情況下,船舶的《安全管理證書》才有效。
船舶安全管理證書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簡稱SMC證書
該證書與公司的DOC 證書相符相成,簽發的依椐完全相同。
該證書只有在船公司取DOC證書的情況下,經發證機關對船舶經過審核,認證,認為符合《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向船舶簽發. 是船舶按《國際全管理規則》要求,運行安全管理體系有效的證明文件。
該證書有效期為五年.在取得該證書后2—3年時間,由發證機關進行期間審核,稱為“外審”,并對證書進行簽證。
“外審”雖然不需每年進行,但是必須每年由公司進行內部審核,即“內審”該證書只有同時持有船公司“DOC“副本情況下才有效。
國際船舶保安證書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簡稱ISSC證書
《國際船舶保安證書》與《船舶連續概要記錄》一起,是于2004年7月1日生效的新證書。
該證書是由船旗國政府授權的審核認證機構代表船旗國政府進行認證、評估和簽發。
該證書簽發的依據是2004年7月1日生效的《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即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ECURITY OF SHIP AND OF PORT FACILITIES》,簡稱ISPS規則。
2001.9.11事件之后,2002年12月,國際海事組織在倫敦召開大會,通過了《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并作為《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XI-I章的新增加內容,同時,對第XI-2章現有內容進行了相關的修正,修正案中,規定船舶必須持有ISPS規則要求的《國際船舶保安證書》和作為船舶歷史記錄的《船舶連續概要記錄》以及相關的船舶識別和保安報警系統設備,并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該證書有效期為五年,在二年半至三年期間,由認證機構進行期間審核,并對證書進行審核簽證,每五年進行一次換證審核,換發新證書。
同《船舶安全管理證書》一樣,五年期間內,每年由船公司進行一次內部審核。
船舶連續概要記錄,作為《船舶安全證書》的支持文件,與證書一起使用。
蘇伊士運河噸位證書
SUEZ CANAL SPECIAL TonNAGE CERTIFICATE
該證書根據蘇伊士運河船舶噸位丈量方式,由船舶入級的船舶檢驗機構---船級社代表蘇伊士運河當局簽發,上面載有按蘇伊士運河噸位丈量方式得出的蘇伊士運河總噸和蘇伊士運河凈噸等各項專用數椐,作為船舶通過蘇伊士運河時的收費計算基礎。
該證書一經簽發,如船舶規范沒有發生改變,則長期有效,期間無需檢驗和簽證。
巴那馬運河噸位證書
PANAMA CANAL SPECIAL TonNAGE CERTIFICATE
該證書由巴拿馬運河局直接簽發或由船舶入級的船級社代表運河局簽發,證書內載有按巴拿馬運河局噸位丈量規范丈量出的巴拿馬運河總噸和凈噸,以及運河局授予的運河識別碼,運河噸位,作為船舶通過巴拿馬運河時的收費計算基礎。
因為巴拿馬運河船閘的寬度限制了通過巴拿馬運河的船舶的規模,所以,如船舶規模不能通過巴拿馬運河,則船舶不需要持有該證書。
如同蘇伊士運河噸位證書一樣,該證書一經簽發,如船舶規范沒有變化,則長期有效,期間不需檢驗和簽證.內載有巴拿馬運河專用總噸和凈噸及運河識別碼。
救生筏年度檢驗證書
SERVICING CERTIFICATE FOR INFLATABLE LIFERAFT
船舶上所配備的救生筏必須每年進行法定的年度檢驗,檢驗證書有效期為一年,不能延期。
檢驗部門為由船舶檢驗機構—船級社認可并授權的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檢驗的依據和標準是《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歷次修正案。
年度檢驗證書并附帶相應的檢驗報告作為支持文件。
磁羅經自差表
MAGNETIC COMPASS DEVIATION
磁羅經自差是由于船舶本身磁場對磁羅經的影響而使磁羅經產生的誤差,是磁羅經航向與真航向之間的羅經差的一部分。
為了盡量減小磁羅經的誤差,因此必須每年要對磁羅經進行校正,并對不可消除的羅經誤差進行記錄制表,置于駕駛室內,以便日常航行中參考和使用。
按要求,磁羅經自差表每年至少校正一次,較正人員為有資質的羅經校正師,或有資質的船長或大副。
裝載固體散貨符合證書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FOR THE CARRIAGE OF SOLID CARGOES
該證書不是所有船舶的必備證書。
只是根椐《國際固體散貨運輸規則》即“BC CODE”, 對承運固體散貨的船舶有所要求。
該證書由船舶入級的檢驗機構---船級社簽發,證書表明,某一具體船舶經檢驗,符合《國際固體散貨運輸規則》的相關要求,可以裝運固體散貨。
該證書沒有固定的有效時間規定.,只要船舶規范符合“BC CODE”要求,也可以作為臨時證書辦理。
裝運危險品符合證書
document OF COMPLIANCE ---- SPECIAL REQUIREMENT FOR SHIP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
該證書不是所有船舶必備證書,只是根椐《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即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簡稱《國際危規IMDG CODE》的要求,對可以裝運危險品的船舶有所要求。
該證書由船舶入級的檢驗機構---船級社簽發,證明該船可以裝運某些級別的危險品。
該證書沒有固定的有效期限規定,也不需要年度檢驗和簽證.,同時,也可以臨時辦理。
起貨設備證書及簽證薄
CARGO GEAR EQUIPMENT CERTIFICATE
貨船起貨設備是指安裝于船舶上,用于船舶貨物裝卸的起重設備,包括吊桿,克令吊,平衡吊,重吊等。
該證書僅對裝有起貨設備的船舶適應,由船舶入級的檢驗機構---船級社簽發,有效期為四年,每年進行年度檢驗,進行實際荷重試驗,并在起貨設備簽證簿上進行檢驗項目簽證,作為證書的支持文件。
每四年一次特別檢驗,換發新證書。
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其他財務保證書
簡稱CLC證書
此證書針對不同船舶有兩種,兩種證書實質完全相同,都簡稱為CLC證書。
一種為針對非油輪船舶燃料油污損害,稱為: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OR OTHER FINANCIAL SECURITY IN RESPECT OF CIVIL LIABILITY FOR BUNKER OIL POLLUTION DAMAGE。
另一種為針對油輪船舶的貨油油污損害,稱為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OR OTHER FINANCIAL SECURITY IN RESPECT OF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該證書簽發的依據是《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最初僅對油輪有要求,但近幾年來,根據公約規則的不斷修正,新的條款不斷增加,因此,除了油輪以外,非油輪船舶也要求持有該證書。
該證書由船公司向本地政府海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政府海事主管部門簽發。
該證書表明,某一具體船舶已由船公司進行了油污染的保險投保,或提供了其他的擔保。
美國油污染財務責任證書
VESSEL CERTIFICATE OF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WATER POLLUTION)
此證書是美國政府規定的油污染民事賠償責任證書,赴美船舶必需辦理,由船公司向美國政府辦理,有效期為三年,不去美國的船舶不需辦理。
該證書在加拿大和巴拿馬同樣有效。
船舶油污應急計劃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簡稱SOPEP
該計劃是根椐〈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即MARPOL 73/78的要求所制定。
該計劃必須由船舶檢驗機關檢驗蓋章認可。
內容包括:世界各沿海國家防污染反應中心的名稱、地址及聯系方法,船舶一旦發生油污染時的應急反應的程序和部署,船舶所到港口的港口當局聯系方法,(每港填寫港口當局的名稱及聯系方法,包括電話,電傳傳真,VHF 等,可在進港指南中查找.)船舶有關責任人聯系方法,(填寫當地代理,P&I CLUB 代理,船公司在本港的辦事處等)船舶所配有關溢油應急器材種類,數量,每月對溢油應急器材的檢查情況.(每月檢查并記錄.)以及船舶舉行的溢油應急演習記錄。船長每到一個港口應如前面所述,在相應部分填寫相關內容. 每月對有關器材進行檢查,并填入相關欄內.
船舶垃圾處理計劃
SHIP‘S GARBAGE MANAGEMENT PLAN
該計劃是船公司根椐《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即MARPOL 73/78所制定,必須由船舶檢驗機關檢驗蓋章認可。
副本由船長保存,正本由船舶大副保存并具體負責實施.
船舶油類記錄簿
OIL RECORD BOOK
船舶油類記錄簿是船舶執行MARPOL 73/78公約的法定記錄文件,也是船舶執行防污染的證明文件。
由船舶輪機長負責記錄和保管,記錄的格式為MARPOL 73/78公約法定格式,記錄內容包括按照MARPOL 73/78公約的要求,對船舶油類的一切操作過程和污油水的處理經過,包括數量,處理方式,處理時間、處理地點等。
記錄人必須在每一次記錄之后簽字。同時,每一頁記錄完畢之后,由船長簽字認可并負責。
船舶垃圾記錄簿
GARBAGE RECORD BOOK
船舶垃圾記錄簿作為船舶實施垃圾管理計劃的實施記錄,是船舶執行MARPOL 73/78公約的法定記錄文件,也是船舶執行防污染的證明文件。
由船舶大副保管和記錄,記錄格式為法定格式,記錄內容為按照MARPOL 73/78的要求,將船舶垃圾包括生活垃圾、普通垃圾、油類垃圾、塑料垃圾、貨艙清掃后的殘渣等按類處理方式、數量、時間、地點等,詳細記錄。
記錄人必須在每一次記錄之后簽字,同時,每一頁記錄完畢之后,由船長簽字認可并負責。
船舶壓載水管理計劃
SHIP‘S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該計劃是船公司根椐〈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 73/78相關修正案制定。
必須由船舶檢驗機關檢驗蓋章認可。
該計劃具體由大副保管并負責具體實施。
船舶保險單 (正本)
HULL INSURANCE POLICY
一年一份,是船舶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憑證。正本由船舶保存,副本由船公司航運部門保存。
船東互保協會入會證明
P&I CERTIFICATE
是船舶加入船東互保協會的入會證明及保險條款,有效期為一年。
各種收費證明:如方便旗船的船旗國噸稅收椐,所去各港口國的噸稅收椐。
?。ㄖ袊腡onNAGE DUES CERTIFICATE,澳大利亞的QUARTERLY RECEIPT FOR MARINE NAVIGATION LEVY,MARINE NAVIGATION(REGULATORY FUNCTIONS)LEVY AND /OR MARINE POLLUTION LEVY. 英國的LIGHT CERTIFICATE 等等。
各港口國控制安全檢查報告
PORT STATE ConTROL INSPECTION REPORT
簡稱PSC報告
該報告是各港口國控制對到港船舶的安全檢查報告,實施檢查的機構是港口國政府海事主管部門。
檢查的依據和標準是相關的國際公約、法律、法規,對于存在缺陷的船舶,根據缺陷的輕重程度,共有30種處理方式,大體分為;限期整改、開航前整改、滯留船舶。
船旗國安全檢查報告
FLAG STATE INSPECTION REPORT
這是由船旗國政府海事主管部門對船舶進行的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