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工3月19日晚間公告,下屬子公司大船船務和大船鋼業被裁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兩公司近三年累計虧損額分別為6.33億元、4.22億元,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及業務狀況產生的不利影響較小。截至去年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大船船務、大船鋼業的經營性債權凈額分別約為8.12億元、0.88億元,該等普通債權存在因不能足額償付而致部分損失的風險,公司將按規計提相應壞賬準備。
公告稱,葫蘆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斗綜合廠(以下簡稱“北斗廠”或“債權人”)以大船船務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申請大船船務公司破產。
經大連中院查明,大船船務公司 欠 付 北 斗 廠 工 程 款 及 材 料 款 共 計15,495,669.65 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大船船務公司賬面資產總計2,530,118,931.45 元,負債總計 2,344,891,558.61 元。盡管大船船務公司賬面資產大于負債,但其賬面資產主要體現為在建工程、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和應收賬款等,該等財產不能及時變現,且大船船務公司的現金資產嚴重不足,顯然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大連中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之規定,裁定受理債權人對大船船務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遼寧恒信律師事務所擔任大船船務公司的管理人。
根據大船船務公司管理人決定,大船船務公司以大船鋼業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借款 155,083,369.25 元,資金嚴重不足,變現困難為由申請對大船鋼業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大連中院查明,大船鋼業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之規定,裁定受理債權人大船船務公司對大船鋼業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北京融商(大連)律師事務所擔任大船鋼業公司的管理人。
大船船務公司和大船鋼業公司主要從事船舶與海洋工程產品的修理、改裝、拆解等業務,從業務規模來看,兩家公司業務規模占公司業務規模的比重較小,大船船務公司近三年年均營業收入為 4.7 億元,累計虧損金額 6.33 億元;大船鋼業公司近三年未實現營業收入,累計虧損金額 4.22 億元。從業務結構來看,大船重工控股子公司山海關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屬子公司亦從事有關船舶的修理、改裝等業務,因此,本次大船船務公司和大船鋼業公司被裁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及業務狀況產生的不利影響較小。
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大船船務公司和大船鋼業公司不再納入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范圍,能夠終止該兩家公司持續虧損給公司財務狀況帶來的負面影響。
大船船務公司和大船鋼業公司均系獨立運作的中外合資企業,截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大船船務公司的經營性債權凈額約為人民幣 8.12 億元,對大船鋼業公司的經營性債權凈額約為人民幣 0.88 億元,該等普通債權存在因不能足額償付而致部分損失的風險,公司將按規定對該部分債權計提相應壞賬準備。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未對兩家公司的債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兩家公司亦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公司對兩家企業的股權損失及上述債權損失預計將全額計入公司 2018 年經營業績,具體影響金額待兩家公司管理人指定的評估機構針對清算資產價值出具評估報告后確定,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進展,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