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煙臺芝罘海事處法查處一起船舶在大氣污染排放控制區違法使用超標燃油行為,這是《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實施以來煙臺海事部門查處的第5起類似案件。
當日,煙臺芝罘海事處東港海巡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靠泊煙臺港的“長海18”輪開展現場檢查,重點檢查船舶防污染和燃油質量。經初步檢測,該輪使用的燃油硫含量達到2.0%m/m以上,超過船舶大氣污染排放控制區船用燃油硫含量標準(0.5%m/m)。執法人員對該輪燃油進行了取樣并委托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該船燃油硫含量為2.25%m/m,超過規定標準4倍多。由于在船舶大氣污染排放控制區內未按要求使用合格燃油,該輪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煙臺芝罘海事處依法對該輪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將對該輪作出相應處罰。
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航運發展和船舶節能減排,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國將渤海灣水域設為船舶大氣污染排放控制區;自2019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區范圍擴大到我國沿海和內河水域。目前煙臺海事局轄區水域均為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自2018年以來,煙臺海事部門共查處船舶違法使用燃油案件7起,共處罰金16.6萬元。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煙臺海事部門將繼續嚴格檢查船舶落實防治大氣污染措施,加大推進到港船舶使用岸電清潔能源力度,監督船舶依法使用合格燃油,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和藍天保衛戰貢獻煙臺海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