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重工(00651)公布,2019年5月24日,公司接獲一份日期為2019年5月24日由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發布的執行裁定書,法院已下令讓該集團轉讓其于南通象嶼海洋裝備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以償付結欠如皋市富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未償還金額。
據悉,原告于2017年9月對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南通華凱重工有限公司因拖欠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4100萬元及所有相關利息而提出。該公司及中海重工(深圳)有限公司(即有關貸款的擔保人)亦于索償中被列為被告。索償于2017年12月透過法院直接調解而予以解決,而南通華凱須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四期分期付款的形式向原告償還尚未償還款項人民幣4100萬元連同該款項所產生的利息。
由于南通華凱未能根據調解書結算未償還金額,故法院已根據執行裁定書頒令,其中包括:中海重工(深圳)須于執行裁定書送達原告后,以代價約人民幣5299.39萬元向原告轉讓其于南通象嶼持有的21.23%權益,以清償尚未償還總額人民幣5299.39萬元;及中海重工(深圳)須于執行裁定書送達南通市通寶船舶有限公司后,以代價約人民幣692.61萬元向南通通寶轉讓其于南通象嶼持有余下2.77%的權益,以清償欠付南通通寶尚未償還總額人民幣692.61萬元。
中海重工(深圳)及南通華凱為該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緊接發出執行裁定書前,南通象嶼由中海重工(深圳)擁有24%權益。相關24%權益是由該集團以人民幣4800萬元認購所得。因此,南通象嶼一直使用權益法入賬為聯營公司,而其財務業績并未并入集團的財務報表內。
于強制轉讓完成后,該集團將不會于南通象嶼持有任何股權而南通象嶼將不會入賬為公司的聯營公司。公司董事認為強制轉讓產生的利潤將不會對集團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