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于2019年5月28日,以海危防函(2019)661號文件的形式,發布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免除中韓兩國間國際航行船舶壓載水置換管理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對于航行于中韓兩國之間的船舶,如果航線水深不足50米、或航線距離我國目的港領海基線不足100海里的,可免除壓載水置換管理(注意,免除的不是壓載水處理裝置)。對于無法按照公約要求進行壓載水置換的上述船舶,應當在《壓載水記錄簿》中記錄未進行壓載水置換的原因。
中韓免除了,后續中日,中國東南亞等區域相信會逐步開展,對僅僅航行該區域的船東,是否可以免除安裝壓載水設備?如果這樣可以為船東節省一部分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