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范》2019修改通報將于2019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范》(2016)第1次變更通告。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船體篇:對大于140米大艙口散貨船,納入基于可靠性的船體梁極限強度研究的研究成果;在總強度技術要求中,調整了最小靜水彎矩的適用范圍,完善了不銹鋼材料換算系數等;納入商品汽車滾裝船、大型客船、雙體船等關鍵技術要求研究成果,修訂了相關船型結構布置、直接計算等要求;完善了油船、大艙口船、工程船等部分結構布置要求;調整了客船和商品汽車滾裝船的舾裝數計算要求;納入內河波浪載荷研究成果,完善了內河船波浪載荷直接計算要求。
輪機篇:修訂了鋼管、銅質管等金屬管系的最小管壁厚度的相關規定;完善了敞口集裝箱船、位于水線以下通常無人的其他機器處所的艙底水的報警要求;完善了帶動發電機的柴油機調速特性的相關要求;完善了船舶軸系軸承的布置要求以及尾軸及其尾管軸承的相關要求,增加了用液壓無鍵套合到軸上的聯軸器的相關要求。
電氣篇:完善了船舶使用岸電技術要求;完善了危險貨物運輸中危險區域等級劃分及電氣設備技術要求;完善了滾裝處所的電氣設備技術要求。
控制、監測、報警和安全系統篇:修訂完善了船用計算機的要求。
其他篇:納入《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中消防船的相關要求;新增了鋁合金作為主船體的低速鋁合金船舶的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