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日前出臺《山東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辦法》,助全省船舶工業破解由“融資難”導致的船企承接新船訂單受限等問題。
山東省船舶工業包括造修船、海洋工程裝備、游艇制造及配套業四大門類,圍繞新舊動能轉換,近年來全省船舶企業著力開拓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市場,部分還成了細分市場的領先者。但受成本上升、航運市場低迷等多重因素影響,船企盈利空間大幅壓縮,其中,因新船訂單預付款比例下降,船企往往需墊付大量資金,在銀行嚴控船舶行業貸款的情況下,民營船企資金壓力巨大,部分船企意向訂單無法生效,嚴重制約了承接新船訂單的能力。
以2007年印發的《山東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試行辦法》為基礎,山東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山東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辦法》,加大對有市場競爭力但是暫時遭遇困難的優質船舶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其加快轉型升級。
辦法明確,具備以下條件,可辦理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抵押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抵押人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信用等級符合融資機構要求,無不良經營行為,無重大訴訟案件等;抵押人擁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權;抵押船舶的評估應由融資機構(抵押權人)認可的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承擔,出具船舶價值(包括船舶總價值和建造中船舶抵押時價值)的評估報告。同時,建造中船舶的抵押評估價值最高不超過該船的合同價值。
辦理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屬于海關監管貨物的,應由融資機構出具抵押貸款書面意向材料,抵押人憑此向主管海關辦理海關監管貨物抵押核批手續。未經海關同意,不得擅自抵押。
山東省船舶工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研究協調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運行過程中的問題;人民銀行、銀保監局負責對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活動制定專項政策予以支持。其中,人民銀行將企業融資需求信息在山東省企業融資服務網絡系統發布,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融資服務對接。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山東省實際情況,引導銀行機構對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活動予以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