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0年11月18日,山東省榮成市榮成海達造船有限公司向榮成市海洋局與水產局申請使用海域,為建造2條承重3000噸級的塢臺滑道而申請填海6000平方米。2000年12月15日,榮成市海洋局與水產局經初審同意。2001年3月5日,榮成海達公司又申請將填海面積擴大到18700平方米,2001年3月14日,榮成市計委批復海達公司同意填海面積18700平方米。而該填海申請未取得具有審批權的威海市人民政府批準。2001年3月,海達公司自行填海。海域法頒布后,海達公司亦沒有按照山東省海洋局與漁業廳的公告要求補辦用海手續。2003年6月4日,山東省海監總隊發現海達公司非法用海行為后,將該案移送國家海洋局。
2003年8月18日,國家海洋局經實地測量,認定海達公司非法用海57.02畝,據此,于同年11月28日作出第12號處罰決定,責令海達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并根據占用海域的時間、面積等對其處以人民幣51.318萬元罰款。海達公司不服處罰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北京一中院判決維持國家海洋局對海達公司作出的第12號處罰決定。海達公司提出上訴。2004年12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庭審合議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案件背景
由于海域自然屬性的改變很難予以恢復,所以國家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依法實行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實施填海等占用海域的行為,均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國家海洋局曾在全國范圍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在發現的違法、違規用海行為中,最主要的是非法占用海域的行為,其中主要是非法漁業用海和非法圍海造地用海。山東榮成市海達造船公司填海案即為該局在2003年查處的10個“全國重大違法用海案件”。
影響與意義
這起行政案件因為涉及國家的海域監管問題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國家海洋局首次成為不服違法用海行政處罰案的被告。在此案中,北京一中院通過庭審質證得出國家海洋技術中心資質證書仍然有效的結論,促進了國家測繪法的完善,推動了國家測繪部門對測繪資質的管理。人民法院通過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也有力地支持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