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關于開式脫硫裝置的監管規定日益嚴苛,總體看開式禁用或將成為主流,但仍存變數。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0屆會議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球范圍內實施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過0.5%m/m。該規定對目前市場船用硫量3.5%m/m的現狀提出重大挑戰,同時MARPOL公約附則VI接受船舶使用船用廢氣清洗系統(EGCS)作為符合SOx排放控制要求的替代措施。2018年11月交通運輸部發布《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起海船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其中規定可以使用尾氣后處理等替代措施。
船用廢氣脫硫清洗系統作為尾氣后處理措施,通過脫硫裝置進行脫硫履約,分為開式、閉式與混合式三種模式。其中,開式裝置相對操作簡單,運行與管理成本低,更受船東青睞。但開式脫硫原理是將原本排放至空氣的硫成分經脫硫塔處理后轉嫁于海水中,洗滌水排放合規性在業界尚無定論,反對派和支持者各執一詞。
我國作為航運大國,也是IMO的常任理事國之一,始終積極參加海事公約,致力于預防、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污染,相關政策導向對脫硫產業發展及履約方式選擇影響較大。為有效實施全球限硫新規,需要密切關注國內外關于船舶開式脫硫的監管規定,方能協調好船東利益、船舶減排與海洋環保之間的關系,切實踐行碧海藍天發展需要。
中國海事局規定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規范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8〕555號),規定:“船舶使用尾氣后處理裝置產生的水污染物的排放和處理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禁止在內河控制區、沿海控制區內的港口水域和渤海水域排放開式廢氣清洗系統洗滌水,其他沿海控制區水域內開式廢氣清洗系統洗滌水的禁排要求將適時公布實施。”該項規定自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19年7月海事局起草了《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擬規定自2020年1月起,國際航行船舶不得在我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內排放開式洗滌水。可見,我國基本確立了全面禁用開式脫硫裝置的監管政策。
歐盟法令
歐盟法令(EU法令)(Directive 2012/33/EU)允許使用EGCS作為SOx排放控制要求的替代措施,但應以閉式模式運行(Article 3a)。因此,對于安裝開式EGCS的船舶,在進入歐盟法令規定的水域之前應及時轉換為符合規定的燃油,并停止EGCS;而安裝混合式EGCS的船舶,在進入歐盟法令規定的水域之前應及時轉換到閉式模式運行。相關燃油轉換或工作模式轉換均應按規定進行記錄。
歐盟法令(EU法令)(Directive 2016/802/EU)第8. 4以及附則II的規定,對于使用化學制劑、添加劑、配制劑以及系統內產生相關化學制劑的EGCS,除非船公司證明其洗滌水的排放無明顯的負面效果且不會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威脅,否則,洗滌水不得排放至海洋、包括封閉的碼頭、港口和河口。如果使用NaOH,洗滌水符合IMO EGCS導則的排放標準且其pH值不超過8. 0則可排放。第Article 8. 2的規定,對航行歐盟水域的船舶,要求安裝配備廢氣連續監測系統的EGCS。
美國各地法規
美國加利福尼亞法規(CARB 法規,13 CCR, section 2299.2),要求在加利福尼亞港口水域以及康涅狄格州港口水域禁止洗滌塔排放,即不允許使用EGCS作為SOx 排放控制的替代方法(僅對試驗和科研階段的減排技術/方法予以臨時免除)。對于安裝EGCS的船舶,在進入CARB法規規定的水域(沿岸24 海里內)之前應及時轉換為符合規定的船用MGO(輕柴油)或MDO(柴油),并停止EGCS,相關的轉換操作應按規定進行記錄。
美國“Final 2013 VGP (Vessel General Permit)”通告,規定距岸3海里以內以及大湖區域內、夏威夷港口水域航行的船舶允許使用開式EGCS作為SOx排放控制的替代方法。
新加坡規定
新加坡海事港口管理局(MPA)允許使用EGCS作為SOx排放控制要求的替代措施,但應以閉式模式運行。2018年11月30日,MPA舉行的“2018新加坡籍船舶峰會”上,其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Andrew Tan在致開幕詞時宣布,在新加坡海域使用開式洗滌塔的船舶將被禁止排放洗滌水。安裝有開式洗滌塔的船舶進入新加坡,要求使用合規(低硫)燃油。安裝有混合式洗滌塔的船舶,將要求其切換成閉式處理模式。新加坡作為MARPOL附則VI的簽署國,將為船舶使用(閉式)洗滌塔產生的殘渣提供岸上接受設施,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阿聯酋航海通告
富查伊拉港的地理位置優越,處于世界上三大輸油港之間,順理成章地成為該地區供應船的中心港。因此,和新加坡一樣富查伊拉港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加油港之一,到訪該港的船舶非常的多。根據富查伊拉港2019年1月22日發布的一份航海通告顯示,從2020年1月1日開始,該港將禁止船舶在其水域內使用開始脫硫設備并表示要求船舶使用符合規定的低硫燃油。意味著富查伊拉港不允許使用EGCS作為SOx排放控制的替代方法。阿聯酋阿布扎比港目前也不允許船舶排放洗滌塔廢水。
日本政府決定
2019年2月,日本政府土地、基礎設施、運輸和旅游部(MLIT)宣布,日本不會參加最近關于實施開環洗滌器禁令的談判,日本將允許開式脫硫洗滌塔水在日本海域排放。該決定是基于MLIT在當月舉行的IMO會議上提交的一份報告,該報告針對一艘8.2萬噸巴拿馬散貨船,開展船尾排放水稀釋仿真研究,認為含有硫氧化物、多環芳烴和重金屬的排放水不會對日本附近的海洋生物或周圍海水質量帶來不良影響。日本當局提出只要能符合國際海事組織的排放標準,就沒有科學理由禁止開式洗滌器的使用。
澳大利亞海事安全局管理規定
澳大利亞海事安全局(AMSA)規定,應符合IMO有關2015年廢氣凈化系統指南的批準和操作,但需要船東或船長向主管機關申請作為等效方法的批準(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均允許EGCS的使用許可,但需申請作為等效的批準),允許在澳大利亞水域運營的船舶使用所有洗滌器系統,包括開式、混合式和閉式。但AMSA發言人透露,這個規定可能正在進行變革,日后AMSA將與大堡礁海洋公園管理局和州/新西蘭當局就這些排放的潛在影響進行密切合作,會考慮到澳大利亞水質標準,以確定澳大利亞水域的監管要求。
南非政府規定
根據南非政府海事安全局(SAMSA)2019年3月份向船東、運營商、船長和燃料供應商發出咨詢通知,南非政府決定允許在IMO2020規定實施時在其領海和港口使用廢氣凈化系統(EGCS),SAMSA表示接受開環、閉環和混合洗滌塔系統的使用,直至進一步通知。除了允許船舶從2020年開始繼續燃燒高硫船用燃料外,SAMSA還批準燃燒船用瓦斯油,低硫燃料油,液化天然氣和海洋生物燃料,以滿足即將到來的要求。
金屬質感分割線
同時,清潔航運聯盟2020(CSA)對于開式脫硫予以支持,CSA鼓勵所有港口當局尋求可用的獨立研究,提供詳細的洗滌水排放分析,并描述減少顆粒物排放可為其所在地區帶來的有意義的健康益處。CSA2020認為,截至2019年底,將有2500多艘船舶要安裝洗滌塔,其中80%以上會選擇開式脫硫裝置。
此外,中國船級社(CCS)在2019年4月2日發布第558號技術通函《船舶廢氣清洗系統(EGCS)檢驗實施方案的通函》,詳細列明了各國家和地區對船舶燃油硫含量限值以及脫硫裝置使用限制方面的法規清單,這里簡要列出一些禁用開式脫硫裝置的國家(地區)如圖。
注:
①比利時只允許船舶離海岸至少3海里外的沿海和開放海域排放;
②德國規定在內陸水道、運河和內陸河港禁止洗滌塔排放;
③愛爾蘭都柏林禁止洗滌塔排放;
④拉脫維亞、立陶宛規定領海和港口區域禁止排放;
⑤美國規定在康涅狄格州距岸3海里以內,加利福尼亞沿岸24海里海域及港口禁止排放;
⑥中國規定在內河控制區、沿海控制區內的港口水域和渤海水域禁止排放;
⑦阿聯酋規定阿布扎比富查伊拉港禁止排放;
⑧挪威允許在港口水域排放,但在世界遺產“峽灣”區域內禁止開式EGCS;
⑨巴拿馬規定通過巴拿馬運河航行期間禁止排放。
綜上所述,因擔心洗滌水對海洋環境的不利影響,國內外關于開式脫硫裝置的監管規定日益嚴苛,總體看開式禁用或將成為主流但存在變數,一些國家禁止使用開式脫硫裝置(禁止洗滌水排放),包括中國排放控制區、美國(康涅狄格州、加利福尼亞)、新加坡、阿聯酋、巴拿馬、挪威(世界遺產“峽灣”區域內)、德國、比利時、立陶宛、拉脫維亞、愛爾蘭等多個地區和港口。但也有國家或地區允許船舶使用開式脫硫裝置,如日本、南非、冰島、土耳其,同時澳大利亞、中國香港、中國臺灣需申請作為等效的批準也可等價為準用開式脫硫裝置。從各國監管政策和IMO導則來看,全球對于開式脫硫裝置禁止的居多,禁排國家的名單可能還將進一步增加,但現行的全球IMO的MARPOL公約仍許可EGCS的使用以及洗滌水排放,歐盟、美國(夏威夷等)、中國(沿海港口以外)除有特殊規定的水域外還在履行IMO相關規定,也允許洗滌水排放,初步判斷IMO全面禁止使用開式洗滌器的仍存有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