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省公安廳督辦的“2018.8.28組織領導傳銷案”, 陳某某等14名被告人出庭受審,涉案金額達1億多元。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 2016年10月以來,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鄭某某為首的傳銷團伙注冊成立“環運(福建)設備制造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掛靠在位于下白石鎮的福安市環澳船舶發展有限公司名下,以股權眾籌方式組織領導開展傳銷活動,牽涉人員多達1.2萬人。
市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 林玲鳳:依托環奧的公司背景,對外虛假宣傳環運公司造船業務的獲利能力,以及要上市的股權,進而以股權眾籌募集造船資金的名義,引誘會員投資環運公司,還以環運公司的名義租用了境外的服務器,在互聯網建立了環運股東期權交易平臺系統,搭建出環運公司傳銷活動平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等人以股權募集造船資金為名,對外進行虛假宣傳,組織、發展人員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市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 林玲鳳: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經目前我們的統計,該案直接或間接發展的傳銷活動人員的數量是達到1萬多人,目前涉及到全國的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的金額達到1億多元,是我們近幾年來福安公安偵破的單起涉案金額最大,分布最廣的一個案件。
因該案涉案財物巨大,案情復雜,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