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國工程技術公司GTT(Gaztransport & Technigaz)因涉嫌利用液化天然氣(LNG)運輸船存儲貨艙專利技術在市場上進行不公平競爭,正接受韓國公平競爭委員會的調查。該委員會表示,GTT涉嫌利用此項專利技術壟斷市場,違反公平交易法,委員會已于去年年底著手對GTT展開相關調查。
LNG船的關鍵核心設備在于存儲貨艙,其技術難點有二:首先,須將天然氣液化、壓縮到原體積的1/600,便于存儲和長途海運;其次,須保持艙內溫度在零下162攝氏度以下,維持天然氣液體狀態。除耐超低溫的性能外,還要最大化降低LNG在艙內自然蒸發氣化的量,增強艙壁的耐沖撞性能等。在全球,GTT作為該項技術的原創者,其市場份額占有率高達90%,屈居第二的挪威MOSS公司,市場份額僅為10%??梢姡珿TT依靠存儲貨艙專利技術收攬了幾乎所有的國際客戶。目前,中日韓三國的船舶企業所建造的LNG船均采用GTT的專利技術,并向其支付一定的費用。這項技術被全世界公認為是“不可或缺的專利技術”。目前,在全球投入使用的419艘LNG船中,約71%的船舶選擇GTT存儲貨艙技術。2008~2014年,全球船企共承接174艘LNG船訂單,GTT存儲貨艙技術的“選中率”高達90%。
為保護知識產權,擁有專利技術的法人或自然人收取一定的費用是合理的。但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詳細調查后認為,GTT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壟斷市場,并通過不公平競爭額外謀取利益、獲取暴利,這一行為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為徹底查明GTT是否有違規市場行為,摸清更為具體的違規形式和方法,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于2015年年底從本國多家LNG船建造企業處調閱了其與GTT所簽署的專利技術使用合同協議文本,對其中的有關條款逐一研究調查。截至目前,該委員會所披露的質疑有以下四個方面。
挾“專利”以令船企。針對LNG船存儲貨艙技術,從原則上講,GTT應根據存儲貨艙的造價標準向用戶收取專利使用費,但一直以來,GTT以整艘LNG船的造價為收費標準。從韓國的現代重工、三星重工、大宇造船海洋、現代三湖重工、韓進重工業和STX造船海洋這6家船企與GTT簽署的有關條款和實際支付費用情況看,其所建的LNG船均以近乎整艘船船價的5%向GTT“交學費”。一艘造價2億~3億美元的LNG船,船企須支付1000萬~2000萬美元的專利使用費。由此,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GTT涉嫌通過擴大收取范圍牟取暴利。
逆FRAND條款而行。作為國際標準專利準則, FRAND條款規定“某一項技術專利如果被同行業界共同承認并接受使用,則稱為標準專利”。標準專利應以公正、公平、合理、有差別的方式向法人或自然人提供使用權。因此,韓方認為,GTT向韓國船企提供的專利使用合同存在違規條款,對用戶的專利使用權予以了不合理的限制。
合同摻水高價兜售。船企所需要的存儲貨艙技術常常被捆綁銷售。GTT在專利使用合同中將其他技術“打包”摻入標準專利內,并強行向用戶推銷,以此提高效益。韓國船企有關專業人士指出,將一部分技術難度并不高,或是船企根本不需要的技術專利夾雜在存儲貨艙技術內向船廠推銷是GTT的傳統作法,但因其技術過硬,在明知收費不合理的情況下,船企也只能接受這樣的強買強賣模式。
高昂的終身服務。無論是韓方的介入調查還是船企的主動反映均表明,GTT涉嫌向客戶轉嫁不合理的費用情況屬實,尤其是在售后服務領域。據韓船企介紹,為應對LNG船存儲貨艙故障危機,不管故障大小、維修難易度如何,其應無條件地聘請GTT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保養維修工作,其中涉及的保養維修費用、GTT技術人員的勞務費和往返的交通費用、在用戶方的食宿費用和活動費等均由用戶方負擔。相關人士認為,過高的保養維修費、技術人員的勞務費十分不合理,變相加重了船企的經營壓力。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上述四個方面的事例均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是公平交易法所明文禁止的行為”。通過進一步的調查取證,若GTT違規違法行為坐實,它將面臨最高相當于其相關銷售額3.0%的罰款,并扭轉目前不合理的合同簽約現狀。據悉,此次調查不僅僅是為保護韓國船企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維護公平的市場規則。
多家韓國船企表示,以此為契機,如果中國和日本兩國的相關公平貿易機構也能著手對GTT展開調查,那么將進一步推動GTT改掉舊習、重塑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