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保賠協會(North P&I Club)方面的消息,為符合2020年適用的更嚴格環境法規,韓國在國內已引入新的環境法,其對船舶和排放控制區域應用自愿性限速令。
關于減速,海事和漁業部于2019年4月2日推行了《有關港口和其他地區空氣質量改善特別法》,其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該法令。該第一階段事項是自愿性船舶減速計劃,其于2019年12月生效。該降速令適用于韓國的五個主要港口(即釜山、蔚山、麗水、光陽和仁川)。從每個港口的特定燈塔測量,其每個區域跨越半徑為20海里。自愿降低其航速的船舶(集裝箱船和汽車運輸船航速為12節(knots),其他船型航速為10節)將享受其港口進/出港費用折扣。
關于排放控制區(ECAs),從2020年9月1日起在仁川、平澤和唐津、麗水和光陽、釜山和蔚山等港口地區停靠或停泊的船舶必須燃燒最大硫含量為0.10%的燃料。向合規燃料的轉換必須在船抵達后一小時內進行,并且必須在出發前一小時內才轉換回來。韓國的硫限制規則可能會在2022年1月1日擴展,那里所有船舶在上述港口周圍的指定區域內作業時必須使用含硫最大值為0.10%的燃料運作,這些區域將形成韓國的排放控制區(EC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