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協議,一外籍船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項后拒絕支付剩余款項,日前,青島海事法院根據中國某船舶用品公司申請,扣押涉案利比里亞籍“SL”輪。這是該法院疫情后首扣外輪。
中國某船舶用品公司與被申請人“SL”輪所屬外輪公司2017年8月達成過還款協議,約定“SL”輪所屬外輪公司應自2017年8月起連續八個月向申請人支付配件款項。然而涉案船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項后拒絕支付剩余款項。由于涉案船舶很少靠泊中國港口,近兩年的時間里,申請人一直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在得知涉案“SL”輪將于4月11日靠泊日照港并進行大約為期一天半時間的裝貨時,4月10日,中國某船舶用品公司的代理律師從上海致電青島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申請扣押涉案利比里亞籍“SL”輪。
但上海目前作為歸國人員的疫情防控重鎮,申請人律師不方便親自前往日照法庭,更不確定法庭能否完成此次緊急外輪扣押,情急之下便先打來電話。
接到電話后,日照法庭得到領導肯定的批復后,工作人員迅速與申請人取得聯系,指導其準備網上立案所需材料后順利完成網上立案。
由于扣押船舶系外輪,主辦法官又對船舶航行軌跡做了專門了解,發現近14天的航程中該輪曾靠泊過印度、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港口,積極與檢驗檢疫部門取得聯系。法院干警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最短時間配備了防護服、護目鏡、口罩等物資,連夜反復演練登船扣押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下船后,立馬對防護服等物品進行消毒并妥善處置。
11日一早,在得知涉案“SL”輪已經靠泊,干警們準備立刻驅車趕往船舶所在泊位,到達碼頭后,等待聯檢結束后并向海關工作人員詢問船舶衛生安全情況后才登輪。考慮到疫情防控風險,本著盡量不去相對封閉的場所的原則,登輪干警在甲板上向船長送達扣押文書。辦案法官用英語向船長表明來意、扣押相關事項并回答了船長提出的一些問題。
最終船長在扣押文書送達回證上簽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