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稅收日報》報道,首爾行政法院作出判決稱,韓國證券及期貨管理委員會對進行數萬億韓元財務欺詐的大宇造船海洋征收45億韓元(約合365萬美元)罰款的處分大部分都是合法的。
首爾行政法院行政2部4月13日確認,在大宇造船海洋以韓國證券及期貨管理委員會為對象提出的“對公司事業報告書等調查監督結果通報的取消訴訟”中,法院已經“駁回大宇造船海洋對韓國證券期貨委員會的大部分請求”,事實上判決原告敗訴。
大宇造船海洋偽造了2013~2014會計年度的會計資料,提供了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并發布了虛假事業報告書。
具體來說,該事業報告書的財務報表中沒有反映大宇造船海洋2萬億韓元(約合16.2億美元)左右的營業損失,同時對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別進行了6842億韓元(約合5.53億美元)、1.7189萬億韓元(約合13.9億美元)、2.519萬億韓元(約合20.4億美元)規模的“粉飾會計(做假賬)”。對此,韓國證券及期貨管理委員會于2017年對大宇造船海洋作出處罰,征收約45億韓元(約合365萬美元)的罰款,并建議對2017~2019會計年度的指定監查人員進行外部監查,同時解雇相關高級財務管理人員。
2017年6月,大宇造船海洋向首爾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稱:“韓國證券及期貨管理委員會征收罰款,違反了事前告知事由、應該明示違規證據等程序,因此是違法的。”
但是首爾行政法院行政2部表示:“從韓國證券及期貨管理委員會對處分理由提出的會計處理標準來看,不存在程序上違法的法律依據。”實際上駁回了大宇造船海洋的請求。
行政2部判決稱:“不可能按照船舶的各種不同型號而改變會計處理標準,大宇造船海洋認為韓國證券及期貨管理委員會作出的判決等違法的主張也沒有接受的根據。”
此前,負責大宇造船海洋外部監查的安進會計法人,曾因默認、幫助大宇造船海洋進行財務欺詐而受到停止業務1年的制裁,但在二審中,安進會計法人以一審判決不合理為由,向韓國的最高法院——韓國大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另外,2018年對大宇造船海洋進行監查的4名安進會計法人所屬前任以及現任會計師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零6個月,安進會計法人也曾根據“雙罰制”被處以7500萬韓元(約合6萬美元)的罰款。
關于大宇造船海洋小股東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法院最近也判決大宇造船海洋和安進會計法人向小股東“支付146億韓元(約合1183萬美元)的賠償金以及延遲履行金”。
在韓國,大量企業憑借貸款進行業務擴張,一些企業為了獲得更多貸款,往往對賬目情況進行粉飾。而韓國也一直在推動企業改革,以確保企業財務的透明度,同時改進企業管理實務和加強財務會計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