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就“福建海事局3艘沿海30米級巡邏船建造項目”進行監理服務競爭性比選,本項目已獲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建設,現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應答。
1.項目名稱:福建海事局3艘沿海30米級巡邏船建造項目監理服務項目。
2.項目內容:福建海事局3艘沿海30米級巡邏船建造項目監理服務采購。
3.項目批復情況:福建海事局3艘沿海30米級巡邏船建造項目經交通運輸部批準。批準文號為:交規劃函〔2019〕480號,批準項目總投資約5400萬元,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預算。
4.采購范圍:
5.采購最高限價:人民幣45萬元。
6.采購需求:見本比選文件第三章
7.監理單位資格條件及要求:
7.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相應經營范圍的有效營業執照,具備足夠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獨立法人企業;
7.2具有國家有關機構或中國設備監理協會頒發的船舶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7.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7.4近三年(2017年至今)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主要指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行政處罰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等三個欄目中無近三年的記錄);
7.5近三年(2017年至今)內,至少有一個船舶建造項目監理工作業績(證明材料系指委托合同首頁、合同標的物描述頁、合同蓋章頁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時間以簽字日期為準)。
7.6獨立于采購人、建造船廠的中國境內的企業。
7.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獲取競爭性比選文件時間: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響應人應將投標報名函(格式自擬)發送至采購人聯系郵箱,逾期發送的報名函將被拒絕接收。
9.截止時間:2020年6月1日14:30(北京時間),響應人應在此之前將密封的應答文件快遞或送達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海事局,逾時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10.競爭性比選評審方法:綜合評分法。
11.響應人對競爭性比選活動事項提出疑問的,請在獲取文件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有效簽署的原件并加蓋公章)提交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海事局。
12.采購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海事局。
聯系人:柳先生0591-83836960,丁先生0591-88615087
聯系郵箱:21974249 qq.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環南路116號,福建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