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重工(00651)發布公告,于2020年6月20日,該公司接獲一份日期為2020年6月16日由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執行結束的通知,據此法院已下令讓該集團轉讓其于浙江海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洋)20%的權益,以償付結欠舟山海租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告)的未償還金額。
據悉,于2020年2月,原告對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聚合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調解裁決金額約人民幣1.32億元。由于聚合有限公司未能結算未償還金額,于執行過程中,法院已頒令(其中包括)聚合有限公司須透過網絡司法拍賣轉讓其于浙江海洋持有的20%股權,并于其后以代價約人民幣1.42億元向公司及其關聯人士的獨立第三方完成轉讓該股權,以清償(其中包括)聚合有限公司結欠原告約人民幣1.32億元尚未償還總額及繳付稅項、法院費用、服務費及其他相關開支(強制轉讓)。于本公布日期,強制轉讓已生效且執行程序已告結束。
公告稱,緊接發出強制轉讓前,浙江海洋由該集團擁有20%權益。因此,浙江海洋一直使用權益法入賬為聯營公司,而其財務業績并未并入集團之財務報表內。公司董事認為強制轉讓產生的利潤將不會對集團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