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處置1臺船舶(港船浮吊2號起重船)
項目編號:S110000D011020054721
轉讓方名稱: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
轉讓方類別:法人
資產類別(實物):設備
掛牌價格:1400萬元
掛牌期間:20
掛牌日期:2020-8-21
交易方式:動態報價
是否自動延期:是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120100
轉讓說明事項: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期間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420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2、本次轉讓標的的規格、數量、品質、狀況及瑕疵均以實物現狀為準。標的資產嚴格以現場實物及其現狀進行交易,轉讓方不保證標的資產的規格、質量、品質等。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對標的資產實物現狀完全認可,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規格、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3、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且自《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以外的剩余轉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匯入北交所的指定結算賬戶。4、受讓方須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赴現場與轉讓方進行標的資產移交,并簽訂《實物資產移交確認書》。自標的資產移交完成之日起,由受讓方承擔碼頭靠泊、拖航、改裝、提貨、包裝、運輸、保險等所有工作及費用,以及標的資產的保養、保管、安全、保衛、消防、環保、現場管理、毀損、滅失等責任、風險。5、自標的資產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標的資產拖離交接點碼頭。6、同意在將標的資產拖離交接點碼頭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辦理標的資產權證變更手續,轉讓方提供必要的協助。如因相關政策原因或受讓方自身原因無法完成標的資產權證變更手續的,相關風險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7、本項目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轉讓,意向受讓方須承諾:(1)本方已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轉讓方所披露轉讓標的規格、數量、品質、狀況、瑕疵等一切內容。本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對標的資產實物現狀完全認可,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規格、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2)本方已閱讀并認可標的資產掛牌公告信息及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現場踏勘管理辦法》等文件內容,無任何異議。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公示文本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且自《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以外的剩余轉讓價款一次性匯入北交所的指定結算賬戶。(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赴現場與轉讓方進行標的資產移交,并簽訂《實物資產移交確認書》。自標的資產移交完成之日起,由受讓方承擔碼頭靠泊、拖航、改裝、提貨、包裝、運輸、保險等所有工作及費用,以及標的資產的保養、保管、安全、保衛、消防、環保、現場管理、毀損、滅失等責任、風險。(5)同意自標的資產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標的資產拖離交接點碼頭。(6)同意在將標的資產拖離交接點碼頭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辦理標的資產權證變更手續,轉讓方提供必要的協助。如因相關政策原因或受讓方自身原因無法完成標的資產權證變更手續的,相關風險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7)同意標的資產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稅費(如有)、過戶的手續費(如有)等及其他國家政策未明確承擔方的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8)同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自《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成交金額的5%向北交所指定賬戶支付交易服務費。8、意向受讓方須詳細閱讀本項目所公示的相關附件,在交納保證金時,需向北交所遞交掛牌附件所列的《現場踏勘確認書》(轉讓方及意向受讓方加蓋公章)。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在交易機構網站進行掛牌信息披露的鏈接: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100721.html
數據來源:北京產權交易所交易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