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商務部、科技部調整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次《目錄》調整共涉及53項技術條目,其中,在專業設備制造業和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兩類技術條目中均對涉海技術限制出口提出明確要求。
具體來看,在限制出口部分,《目錄》在專業設備制造業中,新增“重型機械行業戰略性新產品設計技術(編號:183609X),控制要點:重型機械行業戰略性新產品設計技術,如第三和第四代核電設備及材料技術、海工設備技術等”;在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中,《目錄》新增“海上島礁利用和安全保障裝備技術(編號:183708X),控制要點:海上執法指揮調度系統、大型/超大型浮式保障基地、極大型海上浮式空海港、海上衛星發射平臺、島礁中型浮式平臺、遠海島礁開發建設施工裝置、遠海通信網絡系統支撐平臺等裝備技術”。業內人士認為,對技術出口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已成為國際通行做法,《目錄》修訂調整也符合國際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相關企業應認真研究有關條例辦法及調整后的目錄,完善調整企業合規體系,相關申請程序應符合國家要求。
商務部方面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轉移技術,無論是采用貿易還是投資或是其他方式,均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中,限制類技術出口必須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技術出口許可,獲得批準后方可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簽訂技術出口合同。
據悉,《目錄》刪除了4項禁止出口的技術條目;刪除5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新增23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對21項技術條目的控制要點和技術參數進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