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訊深圳證券交易所今日公布的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93號)顯示,當事人劉楠作為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海防務”,300008.SZ)的董事長,因質押股票被強制平倉于2020年10月29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天海防務股票18萬股,成交金額約151.41萬元。
天海防務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2020年三季度報告》,上述減持發生在天海防務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構成敏感期交易。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判定,劉楠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的規定,要求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天海防務成立于2001年10月29日,注冊資本9.60億元,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劉楠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81億股,持股比例18.83%。
公司2020年半年報顯示,劉楠現為公司實控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公司2019年年報顯示,劉楠為上海佳船機械設備進出口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上海佳豪游艇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上海佳船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上海佳豪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3.1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限售、減持及其他股份變動事宜,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后續轉讓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實施。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存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兩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并承擔相應責任。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楠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93號
劉楠:
你作為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海防務”)的董事長,因質押股票被強制平倉于2020年10月29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天海防務股票18萬股,成交金額約151.41萬元。
天海防務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2020年三季度報告》,上述減持發生在天海防務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構成敏感期交易。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規范股票買賣行為,不得進行違法違規的交易。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3日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判定,劉楠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的規定,要求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天海防務成立于2001年10月29日,注冊資本9.60億元,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劉楠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81億股,持股比例18.83%。
公司2020年半年報顯示,劉楠現為公司實控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公司2019年年報顯示,劉楠為上海佳船機械設備進出口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上海佳豪游艇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上海佳船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上海佳豪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3.1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限售、減持及其他股份變動事宜,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后續轉讓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實施。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存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兩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并承擔相應責任。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楠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93號
劉楠:
你作為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海防務”)的董事長,因質押股票被強制平倉于2020年10月29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天海防務股票18萬股,成交金額約151.41萬元。
天海防務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2020年三季度報告》,上述減持發生在天海防務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構成敏感期交易。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規范股票買賣行為,不得進行違法違規的交易。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