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船重工船舶修造總公司土地、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含船舶結構制造公司4處房屋)及設備轉讓
10958.57萬元
(一)轉讓交易條件
1、本次轉讓資產以實物現狀轉讓,轉讓方不保證該建筑物的完整性及品質,評估報告和信息發布所涉及的座落位置、面積等相關信息僅供參考,成交價款不受其影響。
2、意向受讓方承諾,在辦理受讓申請登記前已對本次轉讓項目存在的問題和瑕疵風險了解清楚,對此無任何異議、自愿接受該資產一切現狀并參與受讓,自愿承擔參與本次受讓的一切責任及后果。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評估報告及其重大事項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轉讓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發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及沈交所無關。
4、意向受讓方按照轉讓底價的30%交納保證金,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自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根據轉讓方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轉讓合同》并將剩余轉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為由拒絕現狀接收、拒絕簽署《資產轉讓合同》、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轉讓方及沈交所有權扣除受讓方保證金,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5、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后,與轉讓方及渤海造船廠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簽訂安全協議,同時按成交價格30%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至沈交所賬戶,交易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同時在10日內將受讓資產全部搬離出廠區,雙方資產交接完畢后,沈交所按照轉讓方確認的退款金額,以無息方式退還到原賬戶內。
6、項目成交后受讓方自行辦理資產過戶手續,在辦理不動產登記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生的稅費交易雙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各自承擔,無明確規定的均由受讓方承擔。房產所拖欠的煤氣、水、電等費用在房產交接前由實際使用方承擔,房產交接后產生的任何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二)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1、本次轉讓土地上共有建筑物共計27項,其中19項與本次土地共同出售,包括葫蘆島渤船重工船舶修造總公司賬內建筑物(構筑物)10項,葫蘆島渤船工貿船舶結構制造有限公司賬內建筑物(構筑物)4項,賬外未估值建筑物(構筑物)5項,均無房屋產權證,其中兩棟建筑物(倉庫)租賃給他人使用,租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轉讓土地上另有8項建筑物(構筑物),建筑面積合計5800平方米,不在本次轉讓范圍內。
3、其中26772平廠房中有10000平廠房租給葫蘆島市通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公司,租期至2024年12月11日(年租金不低于60萬元,可協商),租金交付至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2日以后的租金歸受讓方所有)。
4、本次轉讓資產中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5、本次轉讓資產中的起重機械等其他設備不含軌道及設備基礎(即本次轉讓設備資產只包含設備本身可以拆卸的部分,不包含已與廠方建筑物《構筑物》結合無法拆卸部分),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6、本次轉讓資產中的電子設備不含內存、硬盤等存儲設備。
注:本次交易資產對外租賃的轉讓方已收取租金對應本次轉讓交易日期以后的租金,不向受讓方轉付。資產具體情況以現場展示為準。
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8日16時
看貨時間:12月23日下午14點,
10958.57萬元
(一)轉讓交易條件
1、本次轉讓資產以實物現狀轉讓,轉讓方不保證該建筑物的完整性及品質,評估報告和信息發布所涉及的座落位置、面積等相關信息僅供參考,成交價款不受其影響。
2、意向受讓方承諾,在辦理受讓申請登記前已對本次轉讓項目存在的問題和瑕疵風險了解清楚,對此無任何異議、自愿接受該資產一切現狀并參與受讓,自愿承擔參與本次受讓的一切責任及后果。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評估報告及其重大事項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轉讓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發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及沈交所無關。
4、意向受讓方按照轉讓底價的30%交納保證金,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自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根據轉讓方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轉讓合同》并將剩余轉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為由拒絕現狀接收、拒絕簽署《資產轉讓合同》、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轉讓方及沈交所有權扣除受讓方保證金,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5、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后,與轉讓方及渤海造船廠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簽訂安全協議,同時按成交價格30%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至沈交所賬戶,交易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同時在10日內將受讓資產全部搬離出廠區,雙方資產交接完畢后,沈交所按照轉讓方確認的退款金額,以無息方式退還到原賬戶內。
6、項目成交后受讓方自行辦理資產過戶手續,在辦理不動產登記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生的稅費交易雙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各自承擔,無明確規定的均由受讓方承擔。房產所拖欠的煤氣、水、電等費用在房產交接前由實際使用方承擔,房產交接后產生的任何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二)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1、本次轉讓土地上共有建筑物共計27項,其中19項與本次土地共同出售,包括葫蘆島渤船重工船舶修造總公司賬內建筑物(構筑物)10項,葫蘆島渤船工貿船舶結構制造有限公司賬內建筑物(構筑物)4項,賬外未估值建筑物(構筑物)5項,均無房屋產權證,其中兩棟建筑物(倉庫)租賃給他人使用,租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轉讓土地上另有8項建筑物(構筑物),建筑面積合計5800平方米,不在本次轉讓范圍內。
3、其中26772平廠房中有10000平廠房租給葫蘆島市通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公司,租期至2024年12月11日(年租金不低于60萬元,可協商),租金交付至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2日以后的租金歸受讓方所有)。
4、本次轉讓資產中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5、本次轉讓資產中的起重機械等其他設備不含軌道及設備基礎(即本次轉讓設備資產只包含設備本身可以拆卸的部分,不包含已與廠方建筑物《構筑物》結合無法拆卸部分),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6、本次轉讓資產中的電子設備不含內存、硬盤等存儲設備。
注:本次交易資產對外租賃的轉讓方已收取租金對應本次轉讓交易日期以后的租金,不向受讓方轉付。資產具體情況以現場展示為準。
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8日16時
看貨時間:12月23日下午1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