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證券日報》記者實地走訪了舟山市華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振江”號正在這里緊急修復中,目前進度約達60%。預計3月底至4月初修復完成,如無特殊情況4月份可恢復運營。”尚和海工董事長鄭文俊稱,“進場兩個多月,目前船舶輔助系統部分已修復完畢。”
上半年可恢復運營
2020年7月份,振江股份旗下海上工作平臺“振江”號在江蘇如東海域作業過程中發生海水漫浸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了解,該海工平臺“振江”號為振江股份子公司尚和海工所屬,是當時國內首座1200噸自行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可獨立完成6MW、8MW級風機的安裝和其他水上工程施工的起重、打樁、吊裝和運輸等作業。
《證券日報》記者在現場看到,“振江”號上有3臺起重機,“若天氣狀況良好,配套到位,‘振江’號一天之內即可完成一臺風機的安裝。”鄭文俊說道。
據介紹,“振江”號自去年11月初進場后,一直在緊張的修復中。由于疫情影響,一些需在國外采購的部件件還未完全到位,預計3月份能夠到位,基本上能跟上修復的進度,4月份可恢復運營。為了疫情防控,《證券日報》記者未能到船艙內部觀看修復過程。
記者此前了解到,“振江”號的訂單已排至2022年7月。但從2020年7月開始,“振江”號一直處于打撈及修理進程中,無法執行已簽訂訂單。那么由此產生的損失是否由上市公司來承擔呢?“不存在合同違約損失,”鄭文俊告訴記者,“合同履行生效的條件是從船抵達現場時開始生效。”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也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如果合同確實約定了這樣的生效條件,那么可能確實不會發生違約損失。”
截至目前,海水漫浸事件的責任判定報告尚未出具。在控制權轉讓事項終止的原因里,交易雙方也就公司2020年7月“振江”號海水漫浸事故的定損責任認定存在一定分歧。
鄭文俊表示:“目前定損責任結果還未出來,但在保險理賠上我們很有信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賠償范圍不好預估,要看保險合同具體的責任分配條款,也要看船損定損的程度。保險賠付對尚和海工完成業績承諾沒有幫助,但是可以緩解當下其緊張的現金流。”
業績承諾或有望完成
2018年,振江股份以1.4億元購得尚和海工80%股權,評估增值率高達2017.03%。彼時,雙方還簽訂了業績承諾,約定尚和海工2019年至2021年實現的扣非凈利潤分別不低于1500萬元、5000萬元和5500萬元。
在2019年尚和海工出現虧損后,振江股份立即變更了業績承諾期,變更為2020年至2022年。此外,業績承諾補償方式也由原來的2019年、2020年與2021年逐年核算,變為2022年累計核算,尚和海工只需2020年至2022年合計實現扣非后歸母凈利潤不低于1.2億元。
盤和林告訴記者,“2021年是風電搶裝年,當前訂單的確是有保障的,海上一臺風機安裝大約500萬左右,振江號三天完成一臺風機的安裝,而其他海工船可能平均是一周安裝一臺風機,而普通海工船如今的租金基本在1000萬每月以上,由于是搶裝風電,所以如果振江號恢復完全能力,2022年總共12個月的收入會超過2.4億。”
采訪中鄭文俊介紹稱,目前市場上類似“振江”號這種稀缺海工船的月租金在1500萬元至1800萬元,在手訂單充足。據記者粗略計算,“振江”號包含每年融資租賃本息、保險費、船員工資等在內的運營費用約在9000萬元左右。若按照1500萬元月租金、2021年四月份恢復運營來計算,20個月內可實現約3億元收入,扣除成本之后初步可以覆蓋業績承諾。
“其實我們在2020年上半年已確認了幾千萬的收入,在船發生事故之前剛完成上一個合同訂單。”鄭文俊補充道。“對于業績承諾的完成還是充滿信心的。”
振江股份曾提示,尚和海工業務開展延遲,可能導致2020年業績承諾繼續無法完成,并將有計提商譽減值的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振江股份也在上證e互動上公開回復投資者時表示:“公司將聘請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商譽進行評估,暫時還無法準備判斷是否需要減值。關于海工船的事故,目前公司正按計劃積極推進修復工作,預計今年上半年恢復運營,目前海上風電安裝市場火爆,與客戶的長期合約依然有效。”
2020年7月份,振江股份旗下海上工作平臺“振江”號在江蘇如東海域作業過程中發生海水漫浸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了解,該海工平臺“振江”號為振江股份子公司尚和海工所屬,是當時國內首座1200噸自行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可獨立完成6MW、8MW級風機的安裝和其他水上工程施工的起重、打樁、吊裝和運輸等作業。
《證券日報》記者在現場看到,“振江”號上有3臺起重機,“若天氣狀況良好,配套到位,‘振江’號一天之內即可完成一臺風機的安裝。”鄭文俊說道。
據介紹,“振江”號自去年11月初進場后,一直在緊張的修復中。由于疫情影響,一些需在國外采購的部件件還未完全到位,預計3月份能夠到位,基本上能跟上修復的進度,4月份可恢復運營。為了疫情防控,《證券日報》記者未能到船艙內部觀看修復過程。
記者此前了解到,“振江”號的訂單已排至2022年7月。但從2020年7月開始,“振江”號一直處于打撈及修理進程中,無法執行已簽訂訂單。那么由此產生的損失是否由上市公司來承擔呢?“不存在合同違約損失,”鄭文俊告訴記者,“合同履行生效的條件是從船抵達現場時開始生效。”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也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如果合同確實約定了這樣的生效條件,那么可能確實不會發生違約損失。”
截至目前,海水漫浸事件的責任判定報告尚未出具。在控制權轉讓事項終止的原因里,交易雙方也就公司2020年7月“振江”號海水漫浸事故的定損責任認定存在一定分歧。
鄭文俊表示:“目前定損責任結果還未出來,但在保險理賠上我們很有信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賠償范圍不好預估,要看保險合同具體的責任分配條款,也要看船損定損的程度。保險賠付對尚和海工完成業績承諾沒有幫助,但是可以緩解當下其緊張的現金流。”
業績承諾或有望完成
2018年,振江股份以1.4億元購得尚和海工80%股權,評估增值率高達2017.03%。彼時,雙方還簽訂了業績承諾,約定尚和海工2019年至2021年實現的扣非凈利潤分別不低于1500萬元、5000萬元和5500萬元。
在2019年尚和海工出現虧損后,振江股份立即變更了業績承諾期,變更為2020年至2022年。此外,業績承諾補償方式也由原來的2019年、2020年與2021年逐年核算,變為2022年累計核算,尚和海工只需2020年至2022年合計實現扣非后歸母凈利潤不低于1.2億元。
盤和林告訴記者,“2021年是風電搶裝年,當前訂單的確是有保障的,海上一臺風機安裝大約500萬左右,振江號三天完成一臺風機的安裝,而其他海工船可能平均是一周安裝一臺風機,而普通海工船如今的租金基本在1000萬每月以上,由于是搶裝風電,所以如果振江號恢復完全能力,2022年總共12個月的收入會超過2.4億。”
采訪中鄭文俊介紹稱,目前市場上類似“振江”號這種稀缺海工船的月租金在1500萬元至1800萬元,在手訂單充足。據記者粗略計算,“振江”號包含每年融資租賃本息、保險費、船員工資等在內的運營費用約在9000萬元左右。若按照1500萬元月租金、2021年四月份恢復運營來計算,20個月內可實現約3億元收入,扣除成本之后初步可以覆蓋業績承諾。
“其實我們在2020年上半年已確認了幾千萬的收入,在船發生事故之前剛完成上一個合同訂單。”鄭文俊補充道。“對于業績承諾的完成還是充滿信心的。”
振江股份曾提示,尚和海工業務開展延遲,可能導致2020年業績承諾繼續無法完成,并將有計提商譽減值的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振江股份也在上證e互動上公開回復投資者時表示:“公司將聘請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商譽進行評估,暫時還無法準備判斷是否需要減值。關于海工船的事故,目前公司正按計劃積極推進修復工作,預計今年上半年恢復運營,目前海上風電安裝市場火爆,與客戶的長期合約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