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加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5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和部關于職稱評審工作部署,部決定開展2020年度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2020年度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2019年第40號)和《指導意見》等相關政策執行。
二、組織形式
受部委托,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承擔并組織開展。2020年度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主辦,中國航海學會協辦。相關評審材料收集匯總、申報人員資格初審等具體工作由中國航海學會承擔。
三、評審范圍
此次評審專業類別為船舶駕駛、船舶輪機、船舶電子及船舶引航。評審職稱為高級船長、高級輪機長、高級船舶電子員、高級引航員以及正高級船長、正高級輪機長、正高級引航員。其中,船舶專業技術人員正高級職稱和高級船舶電子員系首次開展評審。
四、申報要求
(一)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申報由申報人向實際任職單位提出。實際任職單位按照《指導意見》及所附《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價基本標準》的相關要求,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含證明材料,下同)和履職情況進行審核,擇優推薦并在本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實際任職單位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統一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完整規范。中國航海學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的提出補正意見。申報人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補正,在規定期限內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相關表格可通過中國航海學會網站(www.cinnet.cn/專題欄目/高職評申報)查詢和下載。
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確認即取消申報資格,3個評審年度內不得參加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對不符合規定取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取消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收回證書;已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應予以解聘。對于申報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材料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責任。
2020年度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申報人員的崗位服務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申報材料由各推薦單位統一于2021年3月26日前以郵寄方式遞交中國航海學會。申報時間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將不予受理。
五、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0號院1號樓409室,郵編:100013。聯系人:曲霄(中國航海學會)010-65299792,夏炎(中國航海學會)010-65299795,姜濤(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65293199。
附件1 申報材料及相關要求
附件2 電子版材料提交要求及表格清單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2月10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5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和部關于職稱評審工作部署,部決定開展2020年度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2020年度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2019年第40號)和《指導意見》等相關政策執行。
二、組織形式
受部委托,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承擔并組織開展。2020年度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主辦,中國航海學會協辦。相關評審材料收集匯總、申報人員資格初審等具體工作由中國航海學會承擔。
三、評審范圍
此次評審專業類別為船舶駕駛、船舶輪機、船舶電子及船舶引航。評審職稱為高級船長、高級輪機長、高級船舶電子員、高級引航員以及正高級船長、正高級輪機長、正高級引航員。其中,船舶專業技術人員正高級職稱和高級船舶電子員系首次開展評審。
四、申報要求
(一)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申報由申報人向實際任職單位提出。實際任職單位按照《指導意見》及所附《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價基本標準》的相關要求,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含證明材料,下同)和履職情況進行審核,擇優推薦并在本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實際任職單位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統一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完整規范。中國航海學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的提出補正意見。申報人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補正,在規定期限內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相關表格可通過中國航海學會網站(www.cinnet.cn/專題欄目/高職評申報)查詢和下載。
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確認即取消申報資格,3個評審年度內不得參加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對不符合規定取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取消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收回證書;已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應予以解聘。對于申報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材料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責任。
2020年度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申報人員的崗位服務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申報材料由各推薦單位統一于2021年3月26日前以郵寄方式遞交中國航海學會。申報時間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將不予受理。
五、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0號院1號樓409室,郵編:100013。聯系人:曲霄(中國航海學會)010-65299792,夏炎(中國航海學會)010-65299795,姜濤(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65293199。
附件1 申報材料及相關要求
附件2 電子版材料提交要求及表格清單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