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建設海洋強國的戰略目標,發展遠洋漁業是實現從海洋大國向海洋強國轉變的重要內容。“十三五”期間,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利用遠洋漁業油補資金,支持在全國沿海地區合理布局,打造3—5個輻射面廣、帶動性強、示范作用大的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并先后批準浙江舟山、山東榮成、福建福州三地建設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從近年來的實施情況看,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契合發展之需、民生之需,意義重大。一是有利于集聚周邊國家和地區資源,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推動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大幅提升我國遠洋漁業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二是有利于“一帶一路”倡議和“走出去”戰略實施,促進雙多邊漁業合作,提升大國形象,彰顯大國責任擔當。同時,有利于與臺灣方面開展遠洋漁業先行先試,助力祖國統一大業。三是有利于踐行“漁權即海權”思想,是維護和拓展海洋權益、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應有之義。
但同時,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也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不到位。國家遠洋漁業基地為農業農村部批準建設,目前尚未納入其他國家部委相關規劃,一定程度上造成基地建設用地、用林、用海指標無法落實。比如,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規劃總面積1628.33公頃,計劃打造遠洋漁業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千億產業集群,需圍填海面積約1096公頃。但因未列入國家重點項目,無法獲得用海審批,嚴重影響了基地推進實施。
二是資金籌措渠道單一、缺口較大。從三個基地建設情況看,建設資金主要靠地方財政投入、項目業主自籌解決,國家層面的補助較少,建設資金普遍存在缺口。以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為例,基地計劃投資200多億元,但國家層面僅農業農村部給予5000萬元補助,其他資金需要地方政府和項目業主自籌。
三是科研機構布局不合理、專業人才缺乏。與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的需求相比,基地所在省份普遍存在涉海科研機構偏少、規模小、專業性不強等問題,涉海專業人才比較缺乏。以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為例,該基地雖地處省會城市,各類教育資源比較集中,但涉海、涉漁科研機構實力不強、專業人才缺乏問題短期內難以破解,無法適應基地建設需要。
為加快建設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助力“海洋強國”戰略實施,全面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和話語權,建議國家層面對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予以重點支持:
(一)強化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要素保障。建議將國家遠洋漁業基地作為國家重大項目,列入國家相關規劃,重點是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對基地建設用海、用地、用林需求予以重點保障。特別是與臺灣隔海相望的福建,正處于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和打造臺胞臺企登陸第一家園的關鍵期,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給予福州等國家遠洋漁業基地更多要素支持,著力打造兩岸經濟融合發展的示范平臺。
(二)加大國家遠洋漁業基地資金支持。基地建設涵蓋了捕撈、運輸、加工、冷鏈、物流、貿易等多個產業鏈條,需要投入巨量建設資金。建議國家層面整合相關部委資源,集中力量支持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大幅度增加對基地建設的資金補助。同時,加大對基地建設的金融支持,在基地申報專項債、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時給予傾斜支持,提供更多長期、低息資金支持。
(三)出臺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扶持措施。建議國家層面協調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教育部等部委,一方面,從支持產業發展、發展電子商務等領域,制定出臺專項政策措施,全面指導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另一方面,在設置涉海科研機構、教學機構和培育涉海專業人才等方面,支持各地建設海洋大學、海洋研究院,培養涉海專業人才,為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提供智力支撐。
但同時,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也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不到位。國家遠洋漁業基地為農業農村部批準建設,目前尚未納入其他國家部委相關規劃,一定程度上造成基地建設用地、用林、用海指標無法落實。比如,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規劃總面積1628.33公頃,計劃打造遠洋漁業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千億產業集群,需圍填海面積約1096公頃。但因未列入國家重點項目,無法獲得用海審批,嚴重影響了基地推進實施。
二是資金籌措渠道單一、缺口較大。從三個基地建設情況看,建設資金主要靠地方財政投入、項目業主自籌解決,國家層面的補助較少,建設資金普遍存在缺口。以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為例,基地計劃投資200多億元,但國家層面僅農業農村部給予5000萬元補助,其他資金需要地方政府和項目業主自籌。
三是科研機構布局不合理、專業人才缺乏。與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的需求相比,基地所在省份普遍存在涉海科研機構偏少、規模小、專業性不強等問題,涉海專業人才比較缺乏。以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為例,該基地雖地處省會城市,各類教育資源比較集中,但涉海、涉漁科研機構實力不強、專業人才缺乏問題短期內難以破解,無法適應基地建設需要。
為加快建設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助力“海洋強國”戰略實施,全面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和話語權,建議國家層面對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予以重點支持:
(一)強化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要素保障。建議將國家遠洋漁業基地作為國家重大項目,列入國家相關規劃,重點是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對基地建設用海、用地、用林需求予以重點保障。特別是與臺灣隔海相望的福建,正處于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和打造臺胞臺企登陸第一家園的關鍵期,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給予福州等國家遠洋漁業基地更多要素支持,著力打造兩岸經濟融合發展的示范平臺。
(二)加大國家遠洋漁業基地資金支持。基地建設涵蓋了捕撈、運輸、加工、冷鏈、物流、貿易等多個產業鏈條,需要投入巨量建設資金。建議國家層面整合相關部委資源,集中力量支持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大幅度增加對基地建設的資金補助。同時,加大對基地建設的金融支持,在基地申報專項債、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時給予傾斜支持,提供更多長期、低息資金支持。
(三)出臺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扶持措施。建議國家層面協調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教育部等部委,一方面,從支持產業發展、發展電子商務等領域,制定出臺專項政策措施,全面指導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另一方面,在設置涉海科研機構、教學機構和培育涉海專業人才等方面,支持各地建設海洋大學、海洋研究院,培養涉海專業人才,為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提供智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