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我國船舶行業參與IMO MASS立法工作研討會在上海召開,會議采用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行。
本次會議參與面較廣,浙江海事局、中國船級社、上海船舶研究設計院、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海蘭信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海事大學及武漢理工大學等來自海事監管、船舶設計、建造、配套和海事院校的專家及國際造船新公約規范標準工作機制辦公室的代表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上海船舶研究設計院李路副院長主持。
會議邀請來自浙江海事局的李喆副科長就IMO MASS立法范圍界定議題審議結果、我國參與MASS立法范圍界定工作情況以及后續工作計劃等三個方面通報了IMO框架下MASS議題審議進展;
上海船舶研究設計院的李鑫主任從船舶數字化和自主化等方面介紹了MASS需解決的問題,從協同機制、發展路線以及合作模式等方面提出了MASS議題應對建議,向與會專家分享了MASS議題技術發展的思考;
中國船級社的賀辭高工從ISO自主船舶(MASS)術語標準制定的背景及進展情況,標準的框架、總體概念和主要內容等方面介紹了ISO自主船舶術語標準。
隨后與會專家就MASS規則制定的順序和重點、國內現有成果如何推向國際以及我國船舶行業如何參與IMO MASS立法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討論。
經過討論,會議形成了以下共識:
1、MASS或智能船舶是未來船舶、航海技術發展的方向,我國船舶行業應以積極態度參與到IMO MASS立法工作中,這是提升我國船舶行業在國際海事規則制定的話語權,實現彎道超車的絕佳機會;
2、MASS立法是個復雜且龐大的工程,建議應根據船型特點等梳理MASS規則制定路徑,分階段推進。鑒于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會存在MASS與傳統船舶共同航行的局面,因此首先應研究自主航行、自主避碰等方面的立法,保障航行安全;
3、目前國內智能船舶技術發展很快,但是智能場景應用相對滯后,建議推進我國智能船舶場景應用,鼓勵智能船舶特定場景示范應用,以促進技術進步、裝備完善,促進規則發展;
4、根據智能技術的發展情況,對于已成熟應用的智能技術可先行立法、制定規則,建議國內可先行研究制定相應的法規,從而對船舶設計、建造、配套提供引導和指引;
5、通過國外的標準制定情況可以看出國外的產業布局情況,以提出制定國際標準的方式開展技術布局,值得我國業界參考和借鑒;
6、無人技術在汽車、飛機等行業都有發展,建議橫向對標,相互借鑒;
7、國內針對智能船舶已有多項團體標準發布,可以研究通過制定國際標準、向IMO提交提案等方式將國內已有成果推廣至國際。
最后,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我國船舶行業要參與IMO MASS立法首先應厘清MASS與傳統船舶的本質區別,找準核心問題,再進行布局,并形成合力,參與MASS國際立法。
國際造船新公約規范標準工作機制辦公室后續將跟進國際發展,與海事監管部門積極聯絡、融通互通,引導船舶行業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最大程度維護我國船舶行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