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吉寶海工的子公司收到一名未透露姓名的關聯交易方的仲裁,該交易涉及FPSO的交付合同。
吉寶本周表示,未透露姓名的索賠人根據FPSO的EPC合同扣留了吉寶子公司的1130萬美元。
此外,索賠人要求吉寶支付約3120萬美元。索賠人聲稱,根據EPC合同有權獲得價格折扣。”
吉寶海工子公司在咨詢法律顧問后,否認索賠人所謂的要求降價,并強烈質疑索賠人拒絕支付(吉寶)款項的權利,以及要求降價的權利?!?/p>
吉寶進一步表示,將計劃積極為索賠進行辯護,并同步尋求補救措施,包括“根據EPC合同和法律,對索賠人最大限度地就索賠人不當扣繳的款項提出反訴。
吉寶表示,公司將在適當情況下提供有關此事的最新材料進展。索賠人的任何身份細節目前尚未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