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和國資委聯合出臺《福建省推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簡稱《工作方案》),從推進修造船業可持續發展、推動電動船舶創新發展、壯大海工裝備產業等方面提出相關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支持開展電動船舶示范應用,對制造電動船舶以及開展電池租賃業務、充電設施建設的企業,以及申報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項的電動船舶示范項目,將予以資金獎勵或政策支持。建設國內領先的電動船舶研發制造基地,打造10個以上電動船舶示范項目。
根據《工作方案》,福建將持續培育閩江口、三都澳、羅源灣、湄洲灣、廈漳灣等產業基地,發展壯大高技術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集群,力爭2023年實現產值800億元;
發展深海采礦船、汽車滾裝船、郵輪游艇、電動船舶、新型高性能遠洋漁船等高技術船舶產品,至2023年實現產值300億元;
發展用于海底采礦、水下打撈、海上救援、海道測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海工輔助、海底電纜施工等海洋重大裝備,至2023年實現產值100億元;
培育海上風電裝備龍頭企業,重點發展大容量風機、鋼結構、施工運維船舶等海上風電裝備產品,至2023年實現產值400億元;更新改造遠洋漁船80艘以上,建造深海養殖裝備50臺以上;
培育若干個具有較強行業影響力的船舶與海工裝備、風電裝備龍頭企業,以優勢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發展,提升競爭力,形成國內領先的產業創新體系和完善的政策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