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ST舜船的重組事項,深交所5月11日發布問詢函,主要關注公司資產拍賣進展、債務重整計劃的擬定情況,以及擬收購資產的評估及業績承諾方面的問題。
根據*ST舜船的重組方案,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間接控股股東江蘇國信集團旗下江蘇信托81.49%股權、新海發電89.81%股權、國信揚電90%股權、射陽港發電100%股權、揚州二電45%股權、國信靖電55%股權、淮陰發電95%股權、協聯燃氣51%股權,上述資產估值210.13億元。*ST舜船同時配套募資。
重整報告書顯示,管理人將對*ST舜船的出資人權益進行調整,擬將公司全部賬面資本公積5.2億元轉增5.2億股股票,轉增的股票不向現有股東分配,根據具體情況向債權人分配。
對此,問詢函要求,補充披露上市公司主要債權人的債權金額、占債權總額的比例以及可能獲得的股份數量。同時披露重整進展情況,包括除貨幣資金以外的全部資產拍賣進展情況、債權申報情況、債務重整計劃的擬定情況等。
交易標的江蘇信托81.49%股權采用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進行評估,并最終選用收益法評估結果;江蘇信托全部股東權益的評估值為102.4億元,包含三個部分,信托業務采用收益法評估值為14.5億元,固有業務采用市場法和資產基礎法相結合方式評估值為90.6億元,單獨評估的負債為2.6億元。交易對方對江蘇信托的業績承諾僅對其信托業務進行利潤承諾,并不對其固有業務的利潤進行承諾。深交所要求,補充披露江蘇信托的評估過程和評估結果,補充披露交易對方對江蘇信托業績承諾中所包含的業務范圍,說明交易對方不對江蘇信托固有業務進行業績承諾的原因及合理性。
對于收購的火電資產,問詢函指出,本次募集配套資金中有15.6億元將用于投資交易標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新建熱電聯產燃氣機組項目,須補充披露交易標的業績承諾凈利潤數是否考慮了上述募投項目產生的成本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