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底就是錢不到位,但錢到底有沒有到位不是企業、也不是工人說了算的,由法律說了算。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到底怎么補償還要考慮情感、企業那么多年賺到的利潤以及其他外企撤離時的慣常做法來定。
三星重工在寧波有數千名員工
三星在國內有很多產業,其中在寧波的是三星旗下的重工板塊,再具體一點就是專門造船的工廠。
造船作為勞動密集型企業擁有很多工人。根據當地人的消息,三星重工來寧波建立造船廠20多年了,待遇在寧波當地屬于相當不錯的。這次之所以要撤資主要是受到韓國國內政治導向的影響。
韓國政府希望韓國企業能夠將制造業留在國內,這樣不僅可以帶動韓國經濟還能夠為韓國帶來更多的就業崗位。這就是寧波三星重工(造船廠)撤離的中國的背景。
三星給出的賠償方案不被工人接受
三星在做這件事時確實沒有做到位。
一方面在辦理各種撤資手續,一方面卻沒有向員工坦誠交代。要知道幾千名工人都是家里的頂梁柱,房貸、車貸壓身、經濟壓力很大。突然失業無疑將對他們造成非常大的影響,這樣遮遮掩掩會讓工人覺得三星準備撇下他們不顧攜款撤離中國。
員工抗議后,三星的6位中國高管(5均是韓國籍)來到現場處理并于工人們交流。但當天雙方并未達成一致,工人們的抗議活動還將持續進行,直到寧波三星重工給出滿意的方案。
那么說白了,抗議的根源還是在經濟補償上,公司想盡量少賠一點,而職工希望盡量多拿一些,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
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法規定,企業撤資、裁員時需要與工會協商并且給予員工一定的補償。具體的補償方式為每在企業工作了一年獲得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同時,公司一般會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離職,這一個月的工資也應該給到員工。這種補償方式也就是大家常說的N+1制度。
比如,某員工在一家企業工作了10年,那么公司撤離后至少能夠得到11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如果工作了15年則能至少能拿到16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當然,N+1是勞動法規定的最低標準,企業可以在這一基礎上多給一些補償,這要看企業的經濟狀況和覺悟了。
估計三星沒有額外補償引發員工不滿
說句老實話,外企在國內還是比較守法的,倒不是因為資本家良心好,而是因為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遵守法律的慣例,不遵守會導致更多的支出與損失。這點不像國內的部分民企,別說N+1了,想盡辦法讓員工自己辭職,員工不辭職就采用各種惡心人的方法。只要員工主動辭職則一分錢的補償也拿不到。
因此,我估計三星重工給到員工的補償方案能夠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也就是N+1,但沒有額外的補償。
在以往的國外大型企業退出中國市場時一般會采取更加好的補償方案。比如,很多企業采取的是N+3政策。有的企業對于提前解約的員工還會多給1-3個月工資的補償,也就是N+4至N+6之間。
三星重工此次撤離給到員工的補償金額與員工們的預期有偏差使得員工不滿從而開始抗議。
三星重工的問題在哪里?
理論上來說,如果三星重工給到的確實是N+1賠償方案的話則沒有違犯法律規定,甚至比國內一些民企好上不少。不過,三星的處理方式上不太地道。
一是沒有提前與員工進行溝通。以往的外資企業撤離時均為提前花上很多時間與員工溝通,既能商量好補償方案又給了員工重新找工作的時間。三星這次“偷偷摸摸”的舉動無疑傷害了勞資雙方彼此間的信任。直到員工抗議才有高管出來協商,這時已經有些晚了,工人們感情上也接受不了。
二是補償金額與凈利潤不相匹配。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三星重工來中國20多年了,也賺了不少錢,光是這次撤離后的土地回購就能帶回不少資金。多拿出一些給予員工們額外的補償也算是理所應當。員工們天天在廠里工作,造船廠能賺多少錢他們大概也有所了解。只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給到補償顯得不太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