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支持現代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支持龍頭、特色航運企業發展
市政府每年評選若干龍頭、專精特“小巨人”航運企業,并給予獎勵,用于支持企業在系列國家戰略建設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大宗散貨、油品、化工品、液化氣體等運輸領域做優做強。
支持江海聯運船隊建設
支持江海聯運直達船隊建設。對在我市投資建成的特定航線江海直達運輸船舶,按新建船舶造價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于兩年內建成船舶在5艘及以上的企業,按新建船舶造價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艘船舶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海進江大型船隊建設。對我市航運企業新建、市外新購自有運力且船齡不滿5年的船舶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5萬噸以上普通貨船獎勵35元/噸、1000標箱以上集裝箱船(集散兩用船)獎勵500元/標箱、7500噸以上油船和5000噸以上化學品船獎勵70元/噸、5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氣體船獎勵70元/立方米。每艘船舶不超過300萬元。
以融資租賃方式新建、市外新購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船舶,按同等標準予以獎勵。
保障國家大宗商品戰略物資運輸
支持航運聯盟、物流平臺發展。對在我市投資且當年度組織承運大宗商品達到200萬噸的,按0.1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下一年度貨運量超過上年度獎勵額的部分按0.3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剩余部分仍按0.1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江海直達運輸準班輪化發展。對組織以舟山港域為始發港,開通運營舟山港域至江蘇(不含)以上港口的江海直達運輸準班輪航線,經認定給予獎勵,其中,集裝箱航線年度貨運量達到1萬標準重箱的按照100元/標箱的標準給予獎勵,非集裝箱航線年度貨運量達到50萬噸的按照1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每條航線每年獎勵不超過400萬元,每條航線獎勵期限為2年。
在政策有效期內,同家企業原則上擇一享受上述政策,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支持國際海事服務產業發展
支持海事服務專業化船隊建設。對在我市從事錨地國際航行船舶供應服務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多功能海事服務船舶,分別按船舶造價的5%和1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艘船舶分別不超過200萬元和100萬元。
支持做大國際航行船舶供應市場,企業當年度供應貨值達到1200萬元的(不含錨地供應),按較上年度增量部分貨值的1%給予獎勵。大力培育錨地供應市場,按較上年度增量部分貨值的4%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保稅船用燃料油和LNG供應貨值不適用于本政策。
支持國際航行船舶供應錨地基礎設施建設,對港航氣象監測設施建設等項目給予補助。支持海事仲裁業發展,對海事仲裁機構給予適當補助。
支持綠色數字航運發展
支持我市現代航運服務企業推廣應用綠色數字航運發展項目。經企業申請被認定為首批應用的項目,按照單個項目建設投資給予適當獎勵。經認定為與“碳達峰”“碳中和”“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直接相關的重要項目,獎勵標準可適當提高。單個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建設投資的30%,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營造優良航運業營商環境
完善航運業人才培養體制機制,大力培養專業化、國際化海運人才。拓寬船員培養渠道,支持利用校企合作、軍地合作、中西部合作等機制為我市航運企業培養船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我市航運企業新增船舶、應用綠色數字技術等市內融資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適當貼息,但同一獎補項目不得重復享受。推動傳統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航運保險、航運交易、信息服務、設計咨詢、科技研發等現代航運服務業。
市政府設立現代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用于上述獎補事項。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和誠信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拒不落實“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要求的,取消獎補資格。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以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市港航和口岸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促進我市航運產業轉型升級,引導綠色低碳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區先行市和現代海洋城市。這六條意見助推舟山航運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