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浙江,船老板購買未經船舶檢驗登記的船只后,私自改裝進行作業長達8年之久,再次出海時與其他船只相撞,致使改裝船沉沒,2名船員不幸死亡。2022年7月20日,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了此案的詳情,還原了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潘某某,男,1969年出生于浙江省舟山市,“蘇濱漁12601”船所有人。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2012年,潘某某向他人購買了“蘇濱漁12601”船,他在明知該船未經船舶檢驗和登記,且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又擅自對該船進行改裝,并招募船長孫某某、輪機員毛某某從事油污生意。
但天有不測風云,就在潘某某安排孫某某駕駛“蘇濱漁12601”船,從定海區長白島前往定海港時,發生意外。孫某某駕駛該船行駛至舟山桃夭門大橋水域時,撞上了同向行駛的“建揚78”輪,造成“蘇濱漁12601”船沉沒、孫某某及毛某某不幸墜海死亡。而此時距離潘某某購船已過去了8年之久。
經舟山定海海事處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蘇濱漁12601”船存在大橋通航孔內違規追越、未履行追越船的義務、船舶未經依法檢驗和登記、在船人員未持有合格的船員職務證書的過失,對本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建揚78”輪存在未保持應有的戒備、在船人員均未持有合格的船員職務證書、安全管理缺失的過失,對本起事故負次要責任。案發后,潘某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協議。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潘某某的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潘某某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一審判決,潘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禁止潘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與船舶安全生產相關聯的特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