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中英文雙語《中國海事審判(2018—2021)》,全面總結四年來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推進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情況。
2018年至2021年,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受理各類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以及海事執(zhí)行案件132633件、審執(zhí)結133309件。其中,受理海事海商案件89384件,結案88764件;受理海事行政案件4339件,結案4227件。海事法院試點受理海事刑事案件45件。受理海事執(zhí)行案件38795件,結案39897件。
四年來,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臺案件2693件;審結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臺案件2782件。十一家海事法院扣押船舶2717艘,其中外籍船舶105艘,港澳臺籍船舶24艘。拍賣船舶1252艘,其中外籍船舶30艘,港澳臺籍船舶9艘。
據介紹,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充分發(fā)揮海事審判職能,助力建設海洋強國,如海事法院對我國管轄海域依法積極行使司法管轄權,凸顯了海事司法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上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fā)布、修訂相關司法解釋,公布指導性案例,完善配套規(guī)則體系,為保護海洋環(huán)境提供了有力依據;依法審理涉及貨物運輸、綜合物流、船舶碰撞等各類海事案件,加強對船舶修造、航運融資、航運保險等涉船舶先進制造業(yè)、現代服務業(yè)案件的審理,維護航運商貿秩序。
“越來越多與我國沒有管轄連結點的案件當事人主動選擇海事法院管轄,充分彰顯了我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道。
下一步,我國將持續(xù)強化審判體系和能力建設,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