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航運巨頭馬士基就2021年“長賜”輪蘇伊士運河堵船事件提出索賠。
2月13日,馬士基宣布已經對“長賜”輪的船東和運營商提起訴訟,要求對蘇伊士運河擱淺事故所造成的延誤進行賠償。馬士基沒有透露索賠金額和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過有消息稱,馬士基索賠金額約為3億丹麥克朗(430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2.95億元)。
馬士基的發言人稱,該公司在丹麥海事和商業高級法院對長榮海運、“長賜”輪船東和技術管理方提出索賠,因為“長賜”輪擱淺堵塞蘇伊士運河,導致馬士基約有50艘船造成延誤,給馬士基造成巨額損失。
隨著馬士基率先采取法律行動,業內人士估計其他大型集運公司例如達飛輪船、地中海航運等可能也會效仿。
對于馬士基的索賠,長榮海運回應稱,“長賜”輪是長榮海運依據定期租船合同所租賃的船舶,該船擱淺案所衍生的相關責任應由船東承擔。據了解,“長賜”輪由日本正榮汽船所有,長榮海運租賃運營。兩年前發生的“長賜”輪擱淺在蘇伊士運河,后來日本船東正榮汽船也申請共同海損。
業界專家指出,共同海損是根據“海商法”規定,為維護公共海事冒險中危險財產的共同安全,船舶遇到危險、海難等問題,為求共度危險,必須犧牲船上的貨柜或是支付特殊費用,直接造成費用及損失,必須由船貨各方來共同負擔。
2021年3月,20388TEU超大型集裝箱船“長賜”輪在蘇伊士運河擱淺,卡住航道長達6天時間。在此期間總計有400余艘船受困,許多航運公司考慮甚至著手改道好望角航行,造成的全球損失估計在300億-650億美元之間。成功脫淺之后,這艘船又在埃及停留了三個月之久,期間蘇伊士運河管理局(SCA)與船東方日本正榮汽船就賠償金問題展開了漫長的拉鋸戰,直到2021年7月該船終于獲釋,得以前往歐洲卸貨。
去年,法國再保險公司SCOR SE曾估計,“長賜”輪事件的相關索賠金額恐超過20億美元,其中絕大部分費用將由再保險部門承擔。
SCOR SE稱,“長賜”輪事件十分復雜,涉及的各方——船東、租船方、貨主、蘇伊士運河都有來自世界各地的保單,各方都希望至少挽回一些損失。相關索賠包括“長賜”輪的物理損壞、蘇伊士運河管理局的收入損失、打撈作業成本、受影響船舶的船東和租船方的業務中斷、易腐物品損失和貨物延誤,以及運河本身的損壞,這些只是需要考慮的索賠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