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天海防務發布《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控股股東共同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公告稱,近日,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控股股東廈門隆海重能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隆海重能”)就全資子公司江蘇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津重工”)的實際經營情況需要提供擔保,并簽訂了相關擔保合同。具體情況如下:
1、大津重工聯合江蘇新揚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揚子商貿”)及其全資子公司作為共同賣方,承接了6艘《1064 TEU集裝箱船建造合同》并簽署了相關協議。
為了確保上述合同得到切實履行,公司與隆海重能共同簽訂了6份《擔保(保證)合同》(以下簡稱“擔保合同一”)為大津重工委托新揚子商貿及其全資子公司開具銀行履約保函提供不超過10,800萬歐元的連帶責任保證,折合人民幣約85,287.84萬元(實際擔保金額以開具保函日期的匯率進行折算),該擔保金額將根據實際開具的保函額度逐筆生效。
2、大津重工泰州分公司聯合新揚子商貿及其全資子公司承接了1艘《40000噸散貨船建造合同》并簽署了相關協議。
為了確保上述合同得到切實履行,公司與隆海重能共同簽訂了《擔保(保證)合同》(以下簡稱“擔保合同二”)為大津重工泰州分公司委托新揚子商貿及其全資子公司開具銀行履約保函提供不超過1,798.80萬美元的連帶責任保證,折合人民幣約13,021.76萬元(實際擔保金額以開具保函日期的匯率進行折算),該擔保金額將根據實際開具的保函額度逐筆生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隆海重能為公司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長何旭東先生為其實控人。因此,本次隆海重能為大津重工及其泰州分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構成關聯交易。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