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項目采辦信息,現將(1000噸底架式固定桅桿起重機購置)的采辦計劃公開如下:
采辦包名稱:1000噸底架式固定桅桿起重機購置
采購范圍與主要技術指標:詳見技術文件
預計發標時間(填寫到月):(2023年9月)
供應商資質基本要求:
一、資質要求
1.申請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申請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二、信譽要求:
1.申請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應附查詢結果復印件并加蓋單位章);
2.近三年(2020年-報價截止日前)內申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不得有行賄犯罪行為(應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結果復印件并加蓋單位章);
3.申請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應附查詢結果復印件并加蓋單位章);
4.應答人與本采購項目其他應答人不得存在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請人在《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采辦業務管理與交易系統》填報供應商注冊信息,并在注冊審核通過后,方可具備參與采辦業務的基本資格,未通過注冊審核的申請人應答均視為無效。
6.詢價文件中明確要求資質需要在評議階段通過權威網站查詢的,以權威網站查詢結果為準。響應文件中已提供查詢結果證明但未查詢到的,可以澄清。響應文件中未明確要求通過權威網站查詢的,以響應文件為準。
三、應答人或應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被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在集團范圍內進行風險提示,且在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采辦信息系統中被采購凍結,進入調查程序的;
(2)被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處以“取消投標資格”及以上處罰,且仍在處罰期內或處罰期滿但在系統中的供應商檔案中的“檔案狀態”為“采購凍結”、“業務狀態”為“凍結”的;
(3)被采購人所屬單位處以“取消投標資格”及以上處罰,且仍在處罰期內或處罰期滿但在系統中的供應商檔案中的“業務狀態”為凍結的;
(4)應答人未在系統中領購詢價文件;
(5)詢價文件中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國家強制產品認證等相關否決事項,應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cnca.gov.cn)核實;
(6)中國海油在職員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有在投標人單位擔任股東、法人代表、董事、監事和其他任職人員的情形;
(7)應答人與本采購項目其他應答人存在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形。
四、本項目允許所投貨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參與投標:
1、投標人如為制造商,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起重機械)制造A級資質,且根據自身的情況按照附件中《制造商承諾書》提供相關文件;
2、投標人如為代理商,須提供須具有制造商授予的代理證明(非項目授權)且所代理的制造商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起重機械)制造A級資質。
五、付款方式:
(1)70%合同款支付:服務方完成全部桅桿吊制造,并將桅桿吊運抵買方指定地點,買方對桅桿吊數量、外觀及參數驗收合格且收到服務方開具的等額發票后10個自然日內,支付70%合同款;
(2)25%合同款支付:服務方完成桅桿吊建造及安裝調試,買方驗收合格并收到服務方以買方名稱辦理的當地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及收到服務方開具的合同總價30%的發票后10個自然日內,支付25%合同款;
(3)5%質保金的支付:桅桿吊驗收合格12個自然月后,服務方向買方開具合同總價5%的收據,買方收到收據后10個自然日內,支付5%合同款。
業績要求:(1)投標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內至少具有1項及以上(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已完成的與本項目相同或相似的桅桿起重機供貨業績。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業績合同以及對應的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和蓋章)、供貨名稱、數量及關鍵技術指標等內容。
(3)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六、本項目允許分包:承諾中標后提供安裝及配套施工等服務的組織或個人,必須滿足法規要求的相關資質
七、技術要求響應
本次公開的采辦計劃是本項目采辦工作的初步安排,實際采購應以相關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所有提供和反饋的信息只作為項目采辦參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止。在此期間,有意參與某采辦包的系統用戶可在集團公司采辦系統中提交反饋材料。(是否具有參與意向?技術指標、資質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議?是否滿足商務要求和技術指標?)。
海油發展采辦共享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