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官方網站10月10日發布《福州“2.8”“BBCONYX”輪與“閩連漁60996”輪碰撞事故調查報告》,2023年2月8日22:47許,安提瓜和巴布達籍雜貨船“BBCONYX”輪從江蘇揚州港駛往新加坡途中,在馬祖列島東引島東南約18海里處(概位26°08′31″N/120°42′28″E)與福建連江籍漁船“閩連漁60996”輪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閩連漁60996”輪沉沒,1人死亡,7人失蹤,構成較大等級水上交通事故。
“BBCONYX”輪國籍為安提瓜和巴布達,船舶種類為雜貨船,總噸12810;“閩連漁60996”輪為國內捕撈船,總噸365。“閩連漁60996”輪本航次實際在船共8人,事故發生后船上8人全部死亡或失蹤,無法查明事發時該輪駕駛臺值班人員安排情況。
事故調查報告認為,本起事故發生在能見度不良水域,事故直接原因為:
1.“BBCONYX”輪在能見度不良的水域航行時,該輪船長作為駕駛臺唯一值班人員未謹慎駕駛船舶,未保持正規瞭望,未發現本船前方的“閩連漁60996”輪,未能對業已存在的碰撞危險作出充分估計,未采取安全航速,直到碰撞事故發生也未采取任何避讓行動。
2.“閩連漁60996”輪作為機動船舶理應對當時通航環境保持應有的戒備和謹慎,如發現他船駛近致有構成碰撞危險時,也應及早采取操縱行動(包括快速砍斷錨繩駛離)以避免碰撞。但從北斗軌跡看,事故發生前,“閩連漁60996”輪船位沒有明顯變化,表明該輪也未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
本起事故是一起雙方負有責任的水上交通責任事故。“BBCONYX”輪過失程度大于“閩連漁60996”輪,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閩連漁60996”輪應承擔次要責任。“BBCONYX”輪船長為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建議福州海事局對“BBCONYX”輪船長予以行政處罰并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