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州航海學院黨委原副書記孫光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光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干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利;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于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工程款撥付、干部調整提拔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光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孫光輝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