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17萬噸級浮船塢配套設施擴建工程用海的批復
滬府海管〔2024〕134號
上海華潤大東船務工程有限公司:
你單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17萬噸級浮船塢配套設施擴建工程用海申請書及附送的有關文件、報告、資料等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用海選址與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區要求,申請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積合理,無權屬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同意本項目用海。
二、本項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區崇明島張網港南出口東側約400米處,項目用海內容為碼頭、港池。用海面積31.2996公頃,海域使用類型為“工業用海”中的“船舶工業用海”,其中,碼頭0.9509公頃,用海方式為“透水構筑物用海”;港池30.3487公頃,用海方式為“港池、蓄水用海”。用海期限至2027年10月31日,用海性質為經營性。
三、項目用海期間,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務中心實施監管,重點監管用海活動范圍、方式、用途等。你單位應加強項目管理,如用海方案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將調整后的方案報原審批機關審批。
四、收到此批復后,應按期繳納海域使用金或申請海域使用金減免,及時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
特此批復。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