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億“史上最貴強拆判決”終于開始兌現。12月27日,福建遠大船業有限公司收到了第一筆賠償1.13億元,這距其在建船廠被違法強拆已有5年。截至目前,該賠償判決另有8500萬未履行。
今年12月8日,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刊發報道《1.9億元“史上最貴強拆判決”何時執行》。報道披露,2011年5月,因官方修建福建平潭港區金井作業區某泊位工程,福建遠大船業有限公司的在建船廠被強拆,拆時未達成補償協議,強拆也未向法院申請。5年之后,福州中院作出判決,確認平潭管委會、平潭縣政府的行政強制行為違法,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支付賠償金1.98億元。福建高院2016年7月二審維持原判。
這一判決遭遇“兌現難”。2016年10月,福州中院向平潭管委會、平潭縣政府發出《執行通知書》,不過此后并未強制執行。福州中院法官曾表示,他們已做了許多工作,但敗訴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由福建省直管,行政級別高于法院,按現行司法體制特點,應先通過政法委、上級法院與平潭溝通,“生效的判決肯定要執行”、“要維護法律的權威”。
12月28日晚,福建遠大船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文華告訴記者,他們已于前一天收到了1.13億賠償,目前還有8500萬賠償未支付。據其了解,福建高院、福州中院近日已多次前往平潭溝通協調。
代理律師、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令表示,目前,該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爭議在另案訴訟中。海域使用權尚未被收回,但原在建船廠所處的部分海域已被建設單位填海,該公司今年7月曾向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提交申請,請求排除妨害、對非法占用海域的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
今年8月,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復函稱,經初步調查,該公司已對同一侵權行為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被告返還被侵占的海域使用權并賠償損失,根據司法最終裁判原則,不宜對該行為作出處理。此后遠大公司向國家海洋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2月28日,我們收到了國家海洋局的《行政復議決定》。”王令說,《決定》顯示,國家海洋局認為,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在復議答復期間沒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無法認定其稱“進行初步調查”的時間、程序及核實的事實,不能認定已充分履行職責,故責令該廳依法重新處理。
今年12月8日,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刊發報道《1.9億元“史上最貴強拆判決”何時執行》。報道披露,2011年5月,因官方修建福建平潭港區金井作業區某泊位工程,福建遠大船業有限公司的在建船廠被強拆,拆時未達成補償協議,強拆也未向法院申請。5年之后,福州中院作出判決,確認平潭管委會、平潭縣政府的行政強制行為違法,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支付賠償金1.98億元。福建高院2016年7月二審維持原判。
這一判決遭遇“兌現難”。2016年10月,福州中院向平潭管委會、平潭縣政府發出《執行通知書》,不過此后并未強制執行。福州中院法官曾表示,他們已做了許多工作,但敗訴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由福建省直管,行政級別高于法院,按現行司法體制特點,應先通過政法委、上級法院與平潭溝通,“生效的判決肯定要執行”、“要維護法律的權威”。
12月28日晚,福建遠大船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文華告訴記者,他們已于前一天收到了1.13億賠償,目前還有8500萬賠償未支付。據其了解,福建高院、福州中院近日已多次前往平潭溝通協調。
代理律師、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令表示,目前,該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爭議在另案訴訟中。海域使用權尚未被收回,但原在建船廠所處的部分海域已被建設單位填海,該公司今年7月曾向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提交申請,請求排除妨害、對非法占用海域的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
今年8月,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復函稱,經初步調查,該公司已對同一侵權行為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被告返還被侵占的海域使用權并賠償損失,根據司法最終裁判原則,不宜對該行為作出處理。此后遠大公司向國家海洋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2月28日,我們收到了國家海洋局的《行政復議決定》。”王令說,《決定》顯示,國家海洋局認為,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在復議答復期間沒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無法認定其稱“進行初步調查”的時間、程序及核實的事實,不能認定已充分履行職責,故責令該廳依法重新處理。